服务热线
18565668281(微信同号)
一、政策依据
根据《大鹏新区“鹏程计划”人才优先发展若干措施》(深鹏发〔2016〕10号)的规定,设立“鹏程计划引才伯乐奖”。“鼓励新区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引进和举荐人才,对成功引进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人才、‘万人计划’人才、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和领军人才、深圳市‘孔雀计划’团队和人才的,每引进一人(团队)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贴”。
二、申报对象
新引进和举荐人才的大鹏新区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可以申领“鹏程计划引才伯乐奖”奖励补贴。
申报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登记,企业须依法经营、纳税。
三、申报条件
(一)新引进的人才,是指引进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和 “万人计划”人才、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领军人才、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
(二)所引进人才应于2016年12月16日之后引进,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五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每年须在新区工作9个月以上);
(三)人才团队包括2016年12月16日之后入选的“孔雀计划”团队和我市申报且入选的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团队;
(四)每个人才和团队只能由一个单位申报,且只能申报一次;团队内的个人不能重复申报。
四、政策待遇
(一)每引进一名两院院士等杰出人才的,奖励20万元;
(二)每引进一名国家“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人才、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领军人才、深圳市海外高层次A类和B类人才,奖励10万元;
(三)每引进一名深圳市海外高层次C类人才,奖励5万元;
(四)每个新入选广东省“珠江计划人才”团队或深圳市“孔雀计划”团队,奖励15万元;
(五)由符合深圳市杰出人才认定标准的人才作为团队带头人的创新创业团队,贡献突出、影响较大的,经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可申请最高至50万元的奖励。
五、申请材料
(一)《大鹏新区“鹏程计划引才伯乐奖”申请表》;
(二)人才或团队的资格证明;
(三)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人才被接收为新区事业单位职员且尚未签订聘用合同的,可提供新区职员备案表;
(四)企业单位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的法人登记证书;
(五)申请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供新区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
(六)人才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七)外籍人才需提供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外国专家证或外国人就业证);台港澳人才需提供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以上材料中,(二)至(七)项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六、责任部门
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大鹏新区管委会办公楼1610室,电话:28333962)。
七、受理时间
全年工作日。
八、审定程序
(一)申请人向大鹏新区行政服务大厅业务受理窗口递交申请材料(大鹏新区大鹏街道中山路10号);
(二)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于次月对上月份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
(三)审核通过的,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新区组织人事局按照财务相关规定拨付奖励补贴资金至指定银行账户;
(五)审核不通过的及公示有异议且异议成立的,新区组织人事局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公示、电话、短信等方式反馈给申请人。
九、其他事项
(一)“鹏程计划引才伯乐奖”奖励资金主要用于人才引进、培养等方面途径。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将根据资助协议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项目验收。
(二)申请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单位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者以不正当手段骗取“鹏程计划引才伯乐奖”奖励补贴的,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将根据有关规定追回资金,并将有关情况报相关部门录入信用征信系统。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本操作规程自发布10日后生效,有效期五年。
附件:大鹏新区“鹏程计划引才伯乐奖”申请表
[ 返回首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