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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我局组织开展了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经企业自评、佐证材料审核、抽查审计等程序,我区2家企业符合评价标准(名单附后),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24年8月30日-9月5日(共7天)。
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联系地址:深汕合作区管委会仁和楼1栋309)。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书面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书面证明材料等。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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