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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拟废止《龙岗区关于促进眼镜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和《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关于支持眼镜产业发展实施细则》,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期限2024年9月2日起至2024年10月2日
在征求意见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邮件将意见反馈至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眼镜产业政策”字样。为更好地交流和沟通,提交意见时,请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反馈意见的请加盖公章。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邮箱:gxjys@lg.gov.cn。
附件:1.龙岗区关于促进眼镜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深龙工信规〔2022〕10号)
2.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关于支持眼镜产业发展实施细则(深龙工信规〔2022〕11号)
3.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废止眼镜产业相关政策的说明
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9月2日
相关附件:附件1-3.zip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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