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企业与高校院所科技合作扶持项目备案指引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4-09-03 13:47:04

根据《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龙岗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龙科规〔2022〕2号)及《龙岗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深龙科规〔2024〕1号)第八条“企业与高校院所科技合作扶持项目”制定本指引。

 

  一、备案时间

项目备案全年开放。

 

  二、备案条件

(一)申请备案企业在龙岗区实际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企业。

(二)企业与龙岗区的高校院所(以合同为准)开展合作,院所应为依托高等院校、中国科学院系统等建立的科研院所。

(三)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的合作项目为科技项目。

(四)合同签订日期在《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深龙科规〔2024〕1号)实施后(即2024年5月10日),申请备案时合同签订未超过半年,且项目未结题。

2024年5月10日后签订合同、备案开放前已结题验收的项目,予以备案。

 

  三、备案材料

1.备案申请表。

2.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申请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税务部门系统打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企业与高校院所签订的项目合作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5.资金支出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6.其他证明材料(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重要知识产权证书等)。

以上材料按顺序排列,一式一份,加盖公章,装订成册。

 

  四、受理审核

1.申请备案企业在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上进行申报。

2.科室工作人员检查相关材料齐全、符合要求后受理。

3.申请备案企业线下提交纸质材料。

4.科室工作人员审核并提出备案意见。

5.通过区科技创新局集体研究决策。

6.每季度定期公示一次。同时告知企业后续项目申报需要的材料及相关风险。

 

  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2024年9月2日

附件:龙岗区科技创新局2024年企业与高校院所科技合作项目备案指南 .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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