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福田区支持区域产业协同发展若干措施申请指南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4-09-04 9:57:28

一、编制依据

《深圳市福田区加强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福田区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

二、支持对象

本措施适用于福田辖区内(在福田区注册登记、纳税纳统关系均在福田)且在对口帮扶地区实施投资、建设、生产、产业协作等项目的企事业单位(机构)。

三、对口帮扶地区范围

福田区对口帮扶地区是指广东省河源市和平县、潮州市湘桥区、惠州市博罗县,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隆安县、马山县、上林县。福田区对口帮扶地区范围如有调整以最新文件要求为准。

四、支持项目和申请材料

(一)示范项目投资支持

项目说明:在对口帮扶地区投资建设美丽乡村、数字乡村、精品文旅示范项目的,经备案,可按实际投资额,给予不超过50%,最高100万元支持。

申请条件:

(1)企业面向对口帮扶地区实施的乡村振兴示范项目;

(2)项目经备案;

(3)项目已完工、已结清相关费用并经专项审计;

(4)原则上适用于上年度1月1日后发生的项目;

(5)项目实际投资额100万元(含)以上。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备注
1 申请表 打印(盖章)  
2 企业情况和项目情况介绍 原件(盖章)
3 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4 税务部门开具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打印(盖章)
5 专业机构提供的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原件
6 备案证明文件、福田区驻对口帮扶地区工作组或当地县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材料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7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 打印(盖章)  

注:专项审计报告要求包含以下内容,项目与备案证明一致;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和上年度主要经济指标;核实项目实际投资额,项目实际投资额包括建筑工程费用、设备购置费用、设备安装费用,同时附项目支出明细表(含设备名称、金额、数量、购置时间等内容),项目竣工验收表、工程结算书,审计单位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内容。

(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支持

项目说明:在对口帮扶地区建立农业生产基地、农产品配送基地、农产品物流(冷链)体系的,经备案,可按实际投资额,给予不超过20%,最高200万元支持。

申请条件:

(1)在对口帮扶地区建立农业生产基地、农产品配送基地、农产品物流(冷链)体系等;

(2)项目经备案;

(3)项目已完工、已结清相关费用并经专项审计;

(4)原则上适用于上年度1月1日后发生的项目;

(5)项目实际投资额500万元(含)以上。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备注
1 申请表 打印(盖章)  
2 企业情况和项目情况介绍 原件(盖章)
3 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4 税务部门开具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打印(盖章)
5 专业机构提供的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原件
6 备案证明文件、福田区驻对口帮扶地区工作组或当地县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材料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7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 打印(盖章)  

注:1.专项审计报告要求包含以下内容,项目与备案证明一致;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和上年度主要经济指标;核实项目实际投资额,项目实际投资额包括建筑工程费用、设备购置费用、设备安装费用,同时附项目支出明细表(含设备名称、金额、数量、购置时间等内容),项目竣工验收表、工程结算书,审计单位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内容。2.农业生产基地包括种植基地、养殖基地、林业基地、牧业基地、水产业基地。

(三)消费帮扶支持

1.营销网点租金支持

项目说明:在福田区设立营销网点,销售对口帮扶地区农产品、工艺品等特色商品的,经备案,根据实际完成消费帮扶金额情况,按照年度实际租金金额,给予不超过50%,每年最高100万元场地租金支持,原则上支持不超过三年。

申请条件:

(1)在福田区设立营销网点,销售对口帮扶地区农产品、工艺品等特色商品的企业;

(2)项目经备案;

(3)原则上适用于上年度1月1日后发生的项目;

(4)营销网点上年度实际销售额1000万元(含)以上。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备注
1 申请表 打印(盖章)  
2 企业情况和房屋租赁合同 原件(盖章)
3 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4 税务部门开具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打印(盖章)
5 消费帮扶产品销售报告、销售合同 原件(盖章)
6 备案证明文件 原件
7 专业机构提供的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原件
8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 打印(盖章)  

注:专项审计报告要求包含以下内容,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和上年度主要经济指标;核实上年度经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及租赁凭证,租赁时间、面积、金额等相关资料;审计单位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内容。营销网点租金支持面积仅限于商品销售、商品展示、销售洽谈、线上销售功能区域面积。

2.采购支持

项目说明:鼓励农业企业、供应链企业、电商平台、商超等到对口帮扶地区采购农产品,经备案,最高可按实际采购额的1%,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申请条件:

(1)在对口帮扶地区采购具有扶贫编码农产品的企业;

(2)项目经备案;

(3)原则上适用于上年度1月1日后发生的项目;

(4)上年度实际采购额500万元(含)以上。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备注
1 申请表 打印(盖章)  
2 企业情况介绍 原件(盖章)
3 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4 税务部门开具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打印(盖章)
5 消费帮扶产品销售报告及当地开具采购证明 原件(盖章)
6 备案证明文件 原件
7 专业机构提供的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原件
8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 打印(盖章)  

注:专项审计报告要求包含,企业上年度主要经济指标;上年度1月1日起消费帮扶采购报告,主要包括:消费帮扶采购发票、合同、支付凭证、照片等;审计单位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内容;实际采购额仅限于在对口帮扶地区销往深圳市的具有扶贫编码的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3.市场推广支持

项目说明:帮助对口帮扶地区的农产品、工艺品、工业产品等开展产品设计、品牌宣传推广活动,助力市场拓展的,经备案,按照实际投入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

申请条件:

(1)帮助对口帮扶地区在深圳市内开展农产品、工艺品、工业产品等产品设计、品牌宣传推广活动,助力市场拓展的企业;

(2)项目经备案;

(3)项目完成后经专项审计;

(4)原则上适用于上年度1月1日后发生的项目;

(5)实际投入金额50万元(含)以上。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备注
1 申请表 打印(盖章)  
2 企业情况和活动方案等材料 原件(盖章)
3 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4 税务部门开具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打印(盖章)
5 市场推广活动总结报告 原件(盖章)
6 备案证明文件 原件
7 专业机构提供的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原件
8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 打印(盖章)  

注:专项审计报告要求包含,核实市场推广活动的明细表(主要包括:发票、合同、支付凭证、照片等);审计单位认为需要的其他内容。

(四)产业协作发展支持

1.落户奖励

项目说明:在福田区设立总部或者研发中心,在对口帮扶地区设立全资子公司开展生产制造的,根据项目投资总额,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落户奖励支持

申请条件:

(1)与两地政府签署三方协议的企业;

(2)与两地政府签署三方协议之日起,2年内实际投资额并经专项审计。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备注
1 申请表 打印(盖章)  
2 企业情况和项目情况介绍 原件(盖章)
3 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4 税务部门开具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打印(盖章)
5 固定资产投资纳统数据证明材料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6 备案证明文件 原件
7 专业机构提供的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原件
8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 打印(盖章)  
10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注:项目投资总额以固定资产投资纳统数据为准。

2.总部认定支持

项目说明:在对口帮扶地区按照协议要求设立子公司,上年度企业核心竞争力达到协议条件的企业,在“飞地”相关经济指标视同在福田区产生,可申请认定为福田区总部企业,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及当年公布的申请指南执行。

申请说明: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及当年公布的申请指南提交申请。

3.运营支持

项目说明:在对口帮扶地区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经营3年内,为降低企业运营管理成本,每年度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申请条件:

与两地政府签署三方协议的企业;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备注
1 申请表 打印(盖章)  
2 企业情况和项目情况介绍 原件(盖章)
3 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4 税务部门开具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打印(盖章)
5 两地合并工业产值数据相关证明材料 原件
6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 打印(盖章)  
7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8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注:签署三方协议之日起,同一公司享受运营支持不超过三年。

4.厂房租赁支持

项目说明:在对口帮扶地区租赁自用厂房开展研发或生产制造的,可同等享受福田区工业厂房租金支持,给予年度实际租金金额的50%,每年最高100万元的租金支持。获得厂房租赁支持期间不得转租。

申请条件:

(1)与两地政府签署三方协议之日起,企业入驻的共建园区认定需满一年;

(2)租赁的厂房属于自用并开展研发或生产制造;

(3)原则上适用于上年度1月1日后发生的项目。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备注
1 申请表 打印(盖章)  
2 企业情况和厂房租赁情况介绍(含厂房地址、面积、厂房用途、租赁期限、实际租金金额等) 原件(盖章)
3 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4 税务部门开具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打印(盖章)
5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6 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原件
7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

打印)

打印(盖章)  
8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注:工业厂房在享受房租支持期间不得转租,否则需返还已拨付的产业资金,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5.人才支持

项目说明:在对口帮扶地区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符合条件的“飞地”公司高管、骨干人才等,参照福田区企业可同等享受福田英才荟人才支持项目,包括人才奖励、就医保障、子女就学等支持,具体依据《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的若干措施》(福发〔2021〕10号)及当年公布的申请指南执行。

申请说明:依据《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的若干措施》提交申请。

(五)重点项目支持

项目说明:对于事先经区政府备案同意的重大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五、监督管理

(一)所有受支持的项目均为事后支持,且须提交书面承诺书。

(二)企业在申报、执行受支持项目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拒绝配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及违反书面协议等情形的,由主管部门取消、追回支持资金。企业拒不执行的,报区对口帮扶领导小组将该企业列入本区失信企业名单,并上报列入深圳市失信企业名单,五年内取消专项资金支持资格,并根据情况由主管部门启动司法程序。具体按照《福田区产业政策支持企业监督管理制度(试行)》执行。

六、限制清单和除外情形

(一)落户奖励、运营支持、厂房租赁支持总支持金额不超过企业上一年度在福田核心竞争力。

(二)本措施支持资金受产业资金年度预算总额控制。

七、申请流程

第一步:登录“福田政府在线”网站,点击“福田区企业服务平台”专栏,在线填报《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等信息表格。

第二步:按照本《申请指南》的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完成材料的扫描上传(文档总量控制在20M以内)。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保持一致。

第三步:在线打印《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等信息表格及提供《申请指南》所列的材料,将纸质材料(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递交到“福田区政务服务大厅”指定窗口,受理部门对材料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初步审核。

申报材料中的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合订成册后必须盖骑缝章。材料装订顺序按本《申请指南》的表格序号排列,材料厚度较小可采用竖排左侧两个钉装订,材料厚度较大时采用胶装、线装、打孔装之中一种,不能采用拉杆式包装。未按要求装订的材料不予受理。

八、补充说明

(一)主管部门可以根据资金情况,在《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区域产业协同发展若干措施》的框架内适当调整当年受理项目种类、申请材料和具体要求并予以公布,申请企业应按最新公布内容准备相关材料。

(二)单次支持额度30万元以上的企业,或1年内累计支持金额达到100万元的企业,应签订书面监管协议,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

(三)申请本措施中各项支持的企业须承诺合法合规经营,并做出知识产权合规性承诺;获得本措施中各项支持的企业必须承诺将政府支持资金用于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支出,不得用于证券类投资、缴纳罚款和滞纳金等。

(四)依法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企业(机构),不得申请本措施支持。

(五)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在享受本政策支持后,可以申请其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具体按照《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限制和除外条款规定,申请企业应认真理解、综合考量后提出申请。受理和主管部门有权根据网上申报系统中记录的时间先后决定受理的项目,对其他限制情形的申请不予受理。

(六)主管部门在初审过程中可以采取上门走访调研和向第三方查验真实性等方式进行审核。如发现申请方提供材料不规范或不足以证明有关事实,可要求申请方补充材料,申请企业应予以配合。

(七)本申请指南中,如无特别说明,涉及“上年度”均指项目申请的前一年;涉及数字“以上”的,均视为包含本数(如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意思为: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涉及数字区间的,均包含下限不含上限(如营业收入2000万至5000万元,意思为:2000万元≤营业收入<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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