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18565668281(微信同号)
各有关园区:
根据《深圳市龙华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操作指引》有关规定,我局计划开展旧工业区整治提升资助类项目受理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详见申报网址。
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至9月19日。
(一)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选择“深圳市—龙华区—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选择“旧工业区整治提升资助类项目”,在线填报,并上传佐证材料。
(二)相关操作规程已发布在广东政务服务网等平台。
(一)《深圳市龙华区旧工业区整治提升资助类申请书》(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本单位社保信息或劳动合同等工作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办理还需提供后三项)。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多证合一新版,未换领多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
(四)住建部门或辖区街道出具的项目登记备案表、消防验收报告(消防验收备案受理凭证)复印件,或城市更新主管部门规划验收、核查通过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装电梯的需出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登记备案回执原件。
(五)项目设计和施工的合同、开工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发票及相关支付凭证复印件(盖公章)。送审造价汇总表、招标控制价审定书,含工程结算计算式的工程结算书、电子版(源文档)。工程现场签证单、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材料复印件(盖公章)、施工现场照片。施工、竣工图纸电子版(源文档)。
(六)如有设计、工程变更,或隐蔽工程施工的,需提供设计、工程变更单、隐蔽工程施工记录表复印件(盖公章)。
以上申报材料上传至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后,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纸质材料原则上以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按照材料清单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一)同一工业区5年内仅能申报1次本项资助,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接到企业或个人举报申请单位及关联单位违反第四条相关规定,或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实后责令其改正,并可根据情况采取停止拨付、最长三年内不予受理专项资金申请等措施及相关法律手段。
(二)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不接受任何中介机构代理项目申报,一经发现中介代为申报项目,视情况取消申报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本资助项目实行总量控制、自愿申报、政府决策、社会公示,在每年区专项资金总预算内对各类项目实施资助。若该项目审核资助金额超过项目预算总额,则实际资助金额按比例下调。
(四)纸质材料接收地点:龙华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接收企业申报材料。(地址为:龙华区梅龙大道2283号行政服务大厅)
(五)其它情况详见申报网址。
(六)事项咨询:
地址:龙华区梅龙大道2283号行政服务中心2栋613室。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9月3日
[ 返回首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