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关于开展2024年企业新型学徒制备案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4-09-04 10:54:02

各相关企业:

为推进光明区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资委 广东省总工会 广东省工商联关于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4号)、《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现启动光明区2024年企业新型学徒制备案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企业新型学徒制适用于我区各类企业以及拥有技能人才的其他用人单位(含养老、幼教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优先支持我省“双十”战略性产业集群和“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等重点工程领域企业及用人单位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

 

  二、申报流程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应至少在开展培训前15个工作日向商事登记所在区人力资源部门备案。集团性企业对所属的本市企业开展集中性学徒培训的,可由集团总部一起向所在地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企业进行新型学徒制培训备案,应登录技能广东,点击“事项办理”—“企业办事中心”—选择“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备案申请”模块,填报信息并提交备案材料。

 

  三、申报材料

培训备案所提交材料包括:

(一)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计划或方案;

(二)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或集体培养协议;

(三)企业与培训机构(培训中心)签订的合作协议或委托书等;

(四)企业已与学徒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承诺书。

备案提交材料参考模板与具体操作详见《光明区2024年度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申报指南》(附件)。

 

  四、备案审核

区人力资源局在受理企业备案材料后,对企业申报的学徒培训项目进行审核备案。区人力资源局将已备案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项目报上级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备案确定。对已备案确定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项目,区人力资源局列入本年度学徒培训计划,并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

2024年9月3日

附件:光明区2024年度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申报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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