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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做好2024年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受理工作,现启动光明区2022年-2023年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推广应用奖励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光明区2022年-2023年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推广应用奖励项目。
2022年-2023年符合国家、省、市级以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首台(套)产品的生产企业以及购买首台(套)产品的采购方。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4年9月5日9:00至2024年9月26日18:00(工作日)(注:原则上超过网络申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网络申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请,但后经形式审核被退回修改的,可于纸质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按时向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二)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4年9月6日9:00至2024年9月27日18:00(工作日)(注:网上初审通过后请及时提交纸质材料,成功提交纸质材料的项目才算完成申请。)
(一)线上提交申请:登录深圳市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在线填报申请表。请企业按照申请指南准备申请材料,在提交申请后请耐心等待初审通过,审核结果会以短信形式通知企业;若申请未通过初审被退回,请按照相关意见及时修改。
(二)提交书面材料:待申请通过初审后,从深圳市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导出带水印的《光明区2022年-2023年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推广应用奖励项目申请表》及附件材料。请制作一份目录,非空白页(含封面)连续编写页码,一式1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并胶装成册。所有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加盖骑缝公章。
(三)书面材料受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公共服务平台326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一)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或协助骗取专项财政资金情形的,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核实后将按照区政府专项资金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二)同一主体的同一事项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资助。已经资助过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一单位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区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同一事项确因政策允许申请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请材料中予以标明并注明原因。
(三)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交审计报告的,应当提供已通过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报备的审计报告,项目申报单位提供未备案或虚假备案的审计报告,我局不予采用。相关审计报告经核查认定属于虚假材料的,项目单位五年内不得申报区经济发展资金项目,区工业与信息化局将其列入诚信异常名录,并按照区政府失信联合惩戒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申报单位应保留所上传资料的原件,对于任何存疑的申请材料,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随时查阅原件。
(五)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本项目的资金申报事宜,申报单位在正式申报项目前,请先仔细阅读通知和申报指南,按要求进行申报。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局举报。
(六)申报单位应当自主申报,不得委托中介,一经发现,拒绝受理。
特此通知。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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