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光明区科研机构组织工程师到外地交流学习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4-09-05 15:08:47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光明区关于实施光明科学城“人才高地计划”的若干措施》(深光发〔2022〕1号)的有关规定,现就2023年度光明区科研机构组织工程师到外地交流学习资助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

科研机构组织工程师到上海、北京、合肥交流学习大科学装置建设和运维技术,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10%给予资助,每年每单位累计不超过50万元。

 

  二、申报条件

科研机构申报学习资助费用,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科研院所需在光明区内有固定的工作场所、研发人才队伍和相应的研发设备,具备研发资源条件。

(二)交流学习地点为上海、北京、合肥;学习内容与大科学装置建设和运维技术主题紧密相关;交流学习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学术论坛、学习培训、学术讲座、参观交流等。

(三)参与交流学习人员应具有工程技术系列或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如我区科研机构为交流活动的主办单位,学习交流人员中至少1/2人员具有前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我区科研机构委派参加或受其他主办单位邀请参加的,学习交流人员应具有前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四)交流学习活动开展时间应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

(五)科研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到外地交流学习资助:

1.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异常经营名录内。

2.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发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申请材料

(一)《光明区科研机构组织工程师到外地交流学习资助申请表》。

(二)科研机构合法资质证明(包括机构认定有关材料)。

(三)交流学习的邀请函或委派证明、方案、日程安排、参与人员名单及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现场照片、活动小结等佐证材料。

(四)科研机构的实际支出证明和相关票据等。

以上材料均需上传清晰完整的原件扫描件。

 

  四、申报方式

资助申报线上和线下同步办理,即网上申请办理后,线下前往光明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递交纸质申请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五、申请程序

(一)申请。科研机构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进行用户注册,搜索“科研机构工程师研修资助”,点击进入申请页面,并按要求填报信息和上传申请材料,在系统提交成功后,还需前往光明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纸质申请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二)受理。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资料完备、符合要求的业务予以受理。因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而需补正申请材料的,光明区人力资源局一次性告知科研机构补正材料。科研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三)审核。光明区人力资源局自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四)公示和发放。经审核合格的,由光明区人力资源局按批次在区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审核不合格或公示发现问题的,不予资助并告知申请单位。审核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的,光明区人力资源局按照相关程序将资助发放至对应银行账户。

 

  六、受理时间

2024年9月4日至2024年10月31日。

 

  七、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所称的大科学装置指国家统筹布局或者深圳市根据国家战略需求主动布局,为提升探索未知世界、发现自然规律、实现科技变革、支撑产业发展能力的,利用本市财政资金和国有资本,依托高水平创新主体建设的大型复杂科学研究装置或系统。

(二)资助金额实行总量控制,按照受理的先后顺序发放,发完即止。

(三)科研机构应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合理控制支出费用,未在规定期限内(不可抗力因素除外)申请资助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四)科研机构应于申请表中填写详细的银行账户信息,开户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五)科研机构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杜绝重复享受、多头申报、骗取奖励等现象。以隐瞒或者虚报等方式弄虚作假,或者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资助的,光明区人力资源局终止发放资助,已发放资助的予以追回,在政府网站予以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本通知所涉及补贴与区其他政策存在差异的,申请单位可按“就高原则”选择申报,原则上不重复享受区有关政策。

(七)光明区政务服务中心地址:光明区牛山路与德雅路交汇处公共服务平台一楼区政务服务中心2-18号综合窗口。

(八)本通知由光明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

1.附件1:光明区科研机构组织工程师到外地交流学习资助申请表.docx

2.附件2:交流学习参与人员名单.docx

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

2024年9月4日

  相关附件:附件1-2.zip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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