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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视听电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电子〔2023〕246号),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征集2024年度视听系统典型案例的通知》(工信厅联电子函〔2024〕325号),现开展2024年度视听系统典型案例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围绕智慧生活视听、智慧商用显示、沉浸车载视听、高品质音视频制播等方向,征集并遴选一批技术先进、成效显著、可推广的视听系统典型产品和应用解决方案。主要征集方向如下:
(一)智慧生活视听系统。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含机顶盒内置化电视机、同轴直连电视机、插入式微型机顶盒、三模通用遥控器)、手机、投影机、平板电脑、音响、耳机、UGC(用户创作内容)摄像机等产品,以及家庭影音(含便捷看直播、电视机机顶盒一体化)、互动游戏、健康养老和生活服务等解决方案。
(二)智慧商用显示系统。包括但不限于智慧屏、交互屏、电子白板、电子标牌、商用平板、LED大屏、广告机、数字艺术显示屏及医用显示器等产品,以及信息发布与交互触控、智慧零售、智慧办公、超高清户外大屏、3D显示大屏等解决方案。
(三)沉浸车载视听系统。包括但不限于车载显示屏、抬头显示、流媒体后视镜、摄像头、音响系统、传声器、数字广播接收模块等产品,以及高分辨率显示屏、沉浸式音频、车载AR显示系统、疲劳检测、多模态交互、高速数据传输与通信技术等解决方案。
(四)高品质音视频制播系统。包括但不限于摄像机、切换台、音频矩阵、监视器、服务器、调色系统、网络直播机、全景摄像机、导播台、编解码器等PGC(专业生产内容)和AIGC(人工智能生成内容)音视频处理产品,以及音视频采集、编辑、传输、播放等解决方案。
(一)申报主体应在深圳市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在质量、安全、信誉和社会责任等方面无不良记录。允许以联合体方式参与申报,联合单位不超过3家。
(二)案例应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完整解决方案,具有较强的代表性、示范性、创新性和可推广性,能充分体现视听电子产业的技术特点和适用场景,拥有自主商标品牌,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并在产业化应用中取得良好成效,对相关行业或企业具有较强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每个申报案例仅可选择1个申报方向。
(三)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典型案例的产品、技术及相关知识产权归属申报主体、团队或取得相应授权许可,且无知识产权纠纷。
(一)推荐工作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在职责范围内引导相关企业自愿申报;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我局完成深圳市内评审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向我局推荐评审专家,联合在推荐表上盖章。
(二)各申报单位填报《2024年度视听系统典型案例申报书》(附件),并将纸质材料一式三份(需加盖公章)及电子版光盘(含盖章扫描件和可编辑版)于9月13日(星期五)前报我局电子信息处。申报材料要求描述详实、重点突出、表述准确,字数控制在5000字以内。
此函。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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