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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区政府关于促进宝安区与德(欧)经贸合作的重要部署,推动双方经济技术合作的深入发展,共同促进创新、产业发展等领域合作与共赢。推动宝安区优势产业的对外合作与推广,提升产业影响力和竞争力;拓展宝安区与德(欧)企业的合作机会,促进经济技术交流合作;建立宝安区与德(欧)企业间的长期合作关系,共享资源,推动创新和发展;促进德(欧)企业在宝安区的落地发展,推动德(欧)企业在宝安区投资,促进宝安区经济发展,同步举办高质量德(欧)企业家访问宝安区高端交流活动,我中心公开征集2024年对德(欧)合作咨询项目服务商。具体要求及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4年对德(欧)合作咨询服务项目;
(二)预算金额:人民币不高于30万元;
(三)采购需求:详见服务需求书;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或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非法人组织”;
(三)最近3年无违法违规记录。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书面如实说明最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问题。
(四)不接受关联企业投标和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项目进行分包和转包。
(一)投标单位应递交下列资料:
1.2024年对德(欧)合作咨询项目服务方案,应包括:服务商的背景介绍、具体实施方案的介绍、方案实施的费用明细等;在宝安区举办德(欧)企业家走访宝安区对接活动的成功案例;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企业提供)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3.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政府采购投标履约承诺函(加盖单位公章);
5.同类项目经验列表,以及项目合同关键页等相关证明材料;
6.项目负责人和团队人员的社保缴纳证明、参加同类项目经验列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7.其他评分细则要求的内容。
以上所提供的每页材料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二)投标文件要求
1.投标文件封面上须注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投标文件用A4纸打印并胶装成册(一式4份),因未胶装成册造成的文件损坏或丢失,由投标方自行承担后果;
3.投标文件须密封包装,密封处加盖骑缝章(投标单位公章),投标密封袋上应写明投标密封日期和投标单位名称;
4.投标文件所需费用由投标人自费,投标人所递交相关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综合评议法定标。
(一)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请于通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即2024年9月13日(星期五)18:00前递交相关投标文件(以收到材料期限为准),逾期递交或不符合通告要求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二)投标文件递交地址
宝安区新安三路海关大厦14楼1404室。
1.项目将按照深圳市宝安区企业服务中心有关采购制度确定最终中标服务商。
2.相关需求和工作办法解释权归深圳市宝安区企业服务中心所有,深圳市宝安区企业服务中心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或终止采购。
深圳市宝安区企业服务中心
2024年9月6日
附件:1. 2024年对德(欧)合作咨询项目服务商征集采购需求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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