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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新企业认定后的经营活动中,常常因为融资、股权变动等原因而发生公司名称变更,那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变更名称需要注意什么?提交什么资料呢?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第十七条的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经认定机构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变,对于企业更名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所以,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后,应该按规程向认定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公司名称事项。但是,在提交资料的时候还需注意以下事项:
首先,要注意名称变更分类。企业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名称变更,属于简单更名;企业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等发生重大变化引起的名称变更,属于复杂更名;跨认定机构行政区域的企业迁址引起名称变更的,需要重新进行认定。
(一)简单更名需提交以下资料:
1.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www.innocom.gov.cn在线填报生成);
2.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及其他名称变更证明文件;
3.企业更名前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二)复杂更名需提交以下资料(其中7-9项材料在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提交):
1.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www.innocom.gov.cn在线填报生成);
2.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及其他名称变更证明文件;
3.企业更名前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5.企业名称变更当年的人员情况说明(包括名称变更前后企业职工总数、企业技术人员、研发人员数);
6.企业拥有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包括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时所列知识产权及其他知识产权)现状的证明材料;
7.企业名称变更当年的年度研发项目情况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
8.经审计的企业名称变更当年的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9.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名称变更当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一)企业申请
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完成工商名称变更后,应在15日内向当地认定办报告,并及时提交变更申请材料,完成网上更名操作。
(二)各地认定机构初审汇总
1.初审受理。各市、县(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办公室负责受理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并对企业变更情况进行初审。判断企业更名类型并指导企业进行网络操作,填写变更申请材料。
2.汇总上报。各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办公室初审通过后,填写《高新技术企业变更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由各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企业变更材料和本地《高新技术企业变更情况汇总表》(注明填表人、填表时间,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一份)报送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认定办)。
(三)省认定机构审核
1.审核公示。省认定办对高新技术企业变更类型进行确认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于简单更名的企业,由省认定办确认后公示;对于复杂更名的企业,省认定办组织专家评审后提出审核意见,对审核通过的企业予以公示。经审核,更名后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终止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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