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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决策部署,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根据《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关于“深圳农场”建设实施意见》(深乡村振兴规〔2023〕1号)要求,经自行申报、初审推荐、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确定39家经营主体申报的农场(详见附件)为“深圳农场”创建对象,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各创建单位要扎实做好创建工作,定期报送创建成果,推进“深圳农场”建设。
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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