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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龙华区上市企业质量提升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征集时间为2024年8月7日至2024年9月6日,目前征集已结束,共收到4份意见,现将征集意见及处理情况进行公示。
公众意见一:关于《深圳市龙华区上市企业质量提升若干措施》的修订说明提及挂牌企业资助政策已作调整(整体删除),建议《深圳市龙华区上市企业质量提升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简称《若干政策》)第四条中的“企业挂牌及上市支持”调整为“企业上市支持”。
回复:采纳。已调整相关表述。
公众意见二:建议《深圳市龙华区上市企业质量提升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简称《若干政策》)第四条第(二)款中的“在上述境外证券交易所成功挂牌上市的企业”调整为“在上述境外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企业”。
回复:采纳。已调整相关表述。
公众意见三:参考《若干政策》第六条的表述(如“获得银行贷款或深圳市民营企业平稳发展基金提供的委托贷款的”),建议《若干政策》第五条第(一)款中的“对符合我区产业空间遴选、政策性产业用房与区属国有企业物业申请条件的库内企业”调整为“对符合我区产业空间遴选、政策性产业用房或区属国有企业物业申请条件的库内企业”。
回复:采纳。已调整相关表述。
公众意见四:《若干政策》第五条提及的“租赁办公用房支持”指的是“租金支持”或“资助”,对“补贴”阐释不多,建议将其第(二)款中的“租赁办公用房补贴”调整为“租赁办公用房支持”。
回复:采纳。已调整相关表述。
深圳市龙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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