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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第五条“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中第十七项“推动大中小企业协同创新”,第十八项“推动中央企业产业链共链行动,加强供需对接,推动企业对接合作”的部署要求,落实区主要领导有关工作指示,我中心起草了《宝安区深入开展全要素供需对接赋能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拟于近期印发。目前需在全区全行业全范围开展企业供需、空间、人才、资金等发展要素对接活动,深入推进强链补链稳链,强化产业链上下游、大中小企业协同高效高质量发展,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为做好企业服务工作,我中心拟委托一家专业机构协助开展2024年空间及供需对接会活动。具体要求及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4年空间及供需对接会活动服务项目;
(二)预算金额:人民币不高于65万元;
(三)采购需求:详见服务需求书;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或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非法人组织;
(三)最近3年无违法违规记录。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书面如实说明最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问题。
(四)不接受关联企业投标和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项目进行分包和转包。
(一)投标单位应递交下列资料:
1.2024年空间及供需对接会活动,应包括:本项目的认识和分析、相关的对接会开展计划、对需求的理解和回应等;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企业提供)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3.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政府采购投标履约承诺函(加盖单位公章);
5.同类项目经验列表,以及项目合同关键页等相关证明材料;
6.项目负责人和团队人员的社保缴纳证明、参加同类项目经验列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7.其他评分细则要求的内容。
以上所提供的每页材料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二)投标文件要求
1.投标文件封面上须注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投标文件用A4纸打印并胶装成册(一式3份),因未胶装成册造成的文件损坏或丢失,由投标方自行承担后果;
3.投标文件须密封包装,密封处加盖骑缝章(投标单位公章),投标密封袋上应写明投标密封日期和投标单位名称;
4.投标文件所需费用由投标人自费,投标人所递交相关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综合评议法定标。
(一)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请于通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即2024年9月18日(星期三)18:00前递交相关投标文件(以收到材料期限为准),逾期递交或不符合通告要求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二)投标文件递交地址
宝安区新安三路海关大厦14楼1408室。
1.项目将按照深圳市宝安区企业服务中心有关采购管理办法确定最终中标服务商。
2.相关需求和工作办法解释权归深圳市宝安区企业服务中心所有,深圳市宝安区企业服务中心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或终止采购。
名称:深圳市宝安区企业服务中心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三路海关大厦14楼
附件:1. 宝安区企业服务中心2024年空间及供需对接会活动服务项目采购需求书
2. 2024年空间及供需对接会活动服务项目评分标准
深圳市宝安区企业服务中心
2024年9月11日
相关附件:附件1-2.zip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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