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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管理工作相关要求,为优化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管理流程,对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进行统一管理,统一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编号、格式和内容,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部署,我市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系统已成功接入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并正式启用统一制式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4年9月10日起,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将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要求,为完成登记的申请直接颁发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式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见附件1-图1),不再颁发深圳市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见附件1-图2)。2024年9月10日(不含当日)前已发证的登记数据,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将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部署换发新证。
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式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单面载有数据知识产权登记信息,左下方二维码扫描后可访问官方网站查看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公示完整信息,右下方为登记机构印章。
登记证书编号共17位,由申请年份、申请月份、登记机构代码(深圳市为4403)及业务流水号四部分构成(见附件2-图1)。
登记号共16位,由业务类型代码、申请年份、登记对象数据来源代码、登记主体类型、业务流水号、校验位六部分构成(见附件2-图2)。
统一制式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的查看、下载方式同原深圳市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的查看、下载方式。
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管理系统启用后,深圳市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服务仍通过深圳市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系统办理,登记申请流程保持不变。深圳市知识产权局作为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具体承担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工作。
深圳市知识产权局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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