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商务局关于组织申报商业技术应用创新中心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4-09-18 9:23:18

各区(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国办发〔2023〕42号)工作要求,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商业创新能力,推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赋能商贸流通,商务部正组织开展商业技术应用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创新中心)建设。为做好我市创新中心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发动、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

 

二、请符合申报条件、有意申报的企业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向所在辖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报。

 

三、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于9月20日前汇总报送我局,内容包括推荐意见、汇总表、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和电子扫描件)。

特此通知。

 

附件:1.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商业技术应用创新中心建设的通知

2.商务部商业技术应用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工作规则

3.商务部商业技术应用创新中心申报书

深圳市商务局

2024年9月14日

  相关附件:附件1-3.zip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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