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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国办发〔2023〕42号)工作要求,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商业创新能力,推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赋能商贸流通,商务部正组织开展商业技术应用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创新中心)建设。为做好我市创新中心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发动、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
二、请符合申报条件、有意申报的企业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向所在辖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报。
三、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于9月20日前汇总报送我局,内容包括推荐意见、汇总表、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和电子扫描件)。
特此通知。
附件:1.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商业技术应用创新中心建设的通知
2.商务部商业技术应用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工作规则
3.商务部商业技术应用创新中心申报书
深圳市商务局
2024年9月14日
相关附件:附件1-3.zip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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