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高端智慧科技园项目遴选方案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4-09-18 9:47:05

为增强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核心竞争力,提升产业整体自主生产能力,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24〕1号),结合深圳市及龙岗区产业发展布局规划,现就新型高端智慧科技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制定如下重点产业项目遴选方案:

 

  一、项目名称

新型高端智慧科技园项目

 

  二、意向用地单位

广东省润世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

(一)必要性

本项目属于“20+8”产业集群中的新能源产业,高度契合龙岗区产业发展战略,对做优做强龙岗区绿色低碳产业、打造“3+4”区级重点产业集群、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助力龙岗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深圳市关于推动新材料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工信规〔2023〕11号)提出要突破重点材料领域发展瓶颈,重点支持钙钛矿材料,打造材料科技创新发展高地。“绿色低碳”产业是龙岗区三大核心产业之一,引进钙钛矿及氢能研发制造将助力龙岗打造“双碳”绿色生态区,对提升光伏产业与氢能产业具有重要意义,带动龙岗区在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

本项目意向用地单位全资子公司是国内新型能源行业中民营头部企业,是致力于新能源行业可持续发展的综合性能源公司。业务主要涉及新能源发电、智慧能源综合服务、氢能产业与应用、新能源大数据管理平台的设计开发及国际新能源研究院五大产业板块。目前企业租赁的厂房产能已饱和,现有场地已无法满足公司扩产需求,急需新增用地空间建设钙钛矿及氢能研发制造中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如该项目落地龙岗,一方面满足意向用地单位的战略布局需求,促进新能源产业资源集聚,助力企业扎根龙岗高质量发展,形成地方经济贡献;另一方面有利于提升企业科技研发能力和先进制造水平,加快形成产业带动作用,吸引上下游企业集聚,进一步促进深圳新能源产业集群做大做强,推动深圳市、龙岗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可行性

项目意向用地位于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该项目符合《龙岗区工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中“新能源产业集群主要布局生产制造环节,重点发展核能、氢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细分领域。主要在龙城、宝龙、坪地布局,依托比亚迪锂电池、中广核、润世达等龙头企业,以大运深港国际科教城、国际低碳城、宝龙科技城新能源产业基地为主要载体,打造新能源产业集聚区”的产业发展导向。

本项目意向用地单位专注于新能源产业链综合服务和可持续发展的解决方案,自2019年迁入龙岗区以来,企业扎根龙岗,为龙岗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较大贡献。近年来公司净利润金额逐年上涨,盈利能力不断提升,处于高速发展阶段。该企业经济实力良好、技术力量雄厚、创新能力一流、客户资源优质、运营能力以及全面的质量体系控制能力优异,为承担本项目提供了较为有利的保障。本项目将进一步推动深圳新能源上下游产业集聚发展,助力深圳打造全球先进制造业中心、科创中心和新能源产业领军城市。

(三)建设内容及初步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范围内,拟建设无污染厂房、研发用房及配套用房。本项目拟占地12505.75㎡,计容建筑面积为57360㎡,容积率4.59。

 

  四、产业项目类型及要求

(一)产业类型:绿色低碳产业之新能源产业。

(二)生产技术:企业拥有多项自主知识产权,共计拥有60项专利,主要应用于新能源及设备技改升级,包括46项实用新型专利及14项发明专利,此外企业还拥有49项软件著作权。

(三)产业标准:符合国家ISO9001质量控制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标准。

(四)产品品质:新型能源行业中民营头部企业,从事新能源行业12年以上,主要从事新能源的研发、生产及建设等业务,产品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五)投产时间:通过摘牌方式取得用地后3.5年内建成投产。

(六)投资总额:项目总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4亿元。

(七)产出效率

1.产值/营收贡献:项目建成投产后每5年在龙岗区统计核算的产值/营收总规模不低于40亿元。

2.收入法增加值贡献:项目建成投产后每5年在龙岗区统计核算的收入法增加值不低于5亿元。

3.税收贡献:项目建成投产后每5年在龙岗区缴纳的总纳税额不低于35000万元。

4.节能环保:项目建成投产后产值能耗≤0.064吨标准煤/万元。

 

  五、项目用地情况

(一)用地规模:本项目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大运枢纽站及其周边地区06-02南侧地块,占地面积约12505.75㎡。

(二)用地功能:新型产业用地(M0)。

(三)建筑规模:计容建筑面积约57360㎡。

(四)土地供应方式:挂牌出让。

(五)期限:30年。

(六)权利限制

1.转让或出租限制:本宗项目用地以宗地为单位,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不得转让,初始登记后不得办理分证;建筑物原则上以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其实际控制人及两者在深圳注册成立的一级、二级控股子公司自用为主,确有出租需要的,在满足本方案约定的相关经济指标、经区产业部门批准后,可出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建筑面积的20%,且租金标准、租赁对象等均按产业发展监管协议有关约定执行。

2.股权变更限制: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内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变更的方式变相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3.抵押限制:竞买申请人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允许抵押,但抵押金额不得超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剩余年期地价与建筑物残值之和。

(七)竞买资格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请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本宗地:

竞买申请人应当为符合《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24〕1号)里规定的遴选要求企业。

 

  六、环境保护要求

1.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粉尘、废气、废水、废渣、磁辐射污染、噪声等的排放和产生符合国家、省、市环保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标准和要求。

2.本项目的建筑设计必须符合《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GB/T50878及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等规范、标准的要求执行。

备注:具体的用地规模、建筑规模、土地用途、规划设计要点、建设时限等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经济贡献指标可根据实际用地规模进行调整。

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24〕1号)的规定,现就该方案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9月15日至2024年9月22日。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方案有意见和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逾期视为无异议。本公告自公示之日起,将在深圳特区报、深圳政府在线、龙岗政府在线同时发布。

 

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局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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