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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福田区公共数据有序开发利用,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根据《福田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暂行管理办法》(福府办规〔2024〕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福田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第二批平台合作方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申请成为平台合作方后,有如下权益:
(一)申请使用福田区公共数据。
(二)使用福田区公共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
(三)进行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融合场景的开发。
(四)联合授权运营单位建设行业数据空间。
(五)联合授权运营单位开展公共数据产品推广。
申请成为平台合作方需要满足福田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相关文件中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经营历史,无重大违法记录;企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具备成熟的应用场景,需阐明数据的应用场景、市场情况、输出形式、加工逻辑、渠道推广等信息。
(四)有成熟数据流通项目经验的优先,需提供2~3个相关服务案例。
(五)具备行业数据资源的优先。
(六)有过数据产品交易经验的优先。
(七)具备成熟的数据管理能力和数据安全保障能力,近三年未发生过严重的数据管理事故。通过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DCMM)和数据安全能力成熟度(DSMM)3级以上认证的单位优先。
(一)提交申请
1. 申报材料
所需申报材料按照《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平台合作方申请材料清单》(见附件)要求填报并加盖公章。
2. 申报方式
电子版申报材料,以“平台合作方申请-单位名称-场景名称”为标题,发送至邮箱:zhongyi@szfii.com。
3. 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
(二)审核与评估
授权运营单位在收到平台合作方的入驻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初审。
(三)入驻协议签订
经审核和评估合格的平台合作方,授权运营单位将与其签订平台服务协议。
(一)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资格。
(二)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福田产投联系。
深圳市福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深圳市福田产业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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