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战略性产业集群标志性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研究课题项目采购公示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4-09-19 10:58:53

为进一步聚焦产业链发力,加快推动我市产业集群壮大提质发展,我局拟聘请专业机构开展东莞市战略性产业集群标志性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课题研究。该项目是政府采购范围以外且采购预算金额达到限额的非政府采购项目,将采取比选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一、采购人: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采购项目名称:东莞市战略性产业集群标志性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研究课题项目

 

三、采购金额:不超过35万元

 

四、采购项目内容:

(一)研究内容。聚焦新一代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半导体及集成电路、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及高端医疗器械、人工智能、低空经济、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产业集群,结合东莞实际聚焦细分领域梳理不少于10条标志性产业链进行深入调查研究,系统梳理各产业链发展现状,总结制约产业链稳定畅通发展的困难问题,积极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提出针对产业链稳链强链补链延链的方向及对策建议。

(二)工作成果。形成《东莞市战略性产业集群标志性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研究报告》1份,并结合研究需要分产业链形成包括但不限于标志性产业链图谱、优质企业清单、重点项目清单、创新载体清单、招商项目库、产业布局以及政策体系等相关支撑文件。

(三)工作周期。2024年11月中旬前形成研究报告初稿,2025年2月底前完成研究报告及相关附件终稿。

 

五、供应商资格:

(一)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人于采购活动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备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四)供应商须具备与本采购项目相关的咨询服务经验,并提供案例佐证。

 

六、公示期限

本公示期限自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9月20日止。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比选活动,请于2024年9月20日17:30前根据采购内容提交响应文件(含报价),逾期不予接收。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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