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4年区内企业入驻租金补贴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4-09-23 16:42:41

各相关企业:

根据《宝安区关于支持发展楼宇经济的若干措施(试行)》(深宝产业办〔2021〕18号,以下简称《措施》)等文件精神,因政策有效期至2024年6月25日,租金政策累计补贴最多3年,之前已对2022年的租金进行补贴,现拟按程序开展2024年区内企业入驻租金补贴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2023年租金补贴,相关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对符合《措施》第二点标准之一的企业、2023年度实现产值(营业收入)正增长的“四上”企业,首次入驻本区域高端写字楼宇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2023年度租金补贴。

 

  二、申报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宝安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企业。

(二)符合《措施》第二点标准之一的区内企业或2023年度实现产值(营业收入)正增长“四上”企业(本条不含金融企业以及2021年1月1日之后新注册或新迁入宝安区的其他企业)。

(三)入驻楼宇已认定宝安区高端楼宇(详查我局官网已公布的《宝安区高端楼宇首批认定项目名单》)。

(四)入驻企业租赁合同需在各街道进行备案。自2021年10月12日起(《操作规程》印发之日),6个月内完成已签订的租赁合同备案。在2021年10月12日后,新签订的租赁合同,需在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备案。

备注:“符合《措施》第二点标准之一”的区内企业指世界五百强企业、经深圳市认定的总部企业、上市企业、经深圳市认定跨国公司总部企业、年营收达到1亿元以上营利性服务业、年销售额10亿元以上的批发或年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的零售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

 

  三、申报方式

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主体在申报期限内登录宝安区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https://qqzq.baoan.gov.cn)搜索申报项目“2024年区内企业入驻租金补贴项目”,根据要求在线填报相关材料。通过网上申报预审的企业,还需通过各街道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四、申报时限

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9月20日一10月15日

纸质材料提交时间:2024年9月27日一10月22日

 

  五、纸质材料提交方式

宝安区各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现场办理地址为:

1.宝安区新安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永嘉路新安综合服务大楼3楼(万达广场旁)

2.宝安区西乡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宝民二路110号

3.宝安区航城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凯成二路17号政务楼一楼

4.宝安区福永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福永大道303号万福大厦一楼

5.宝安区福海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和平社区永和路北8号

6.宝安区沙井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银图路1号一楼

7.宝安区新桥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上寮企安路3号

8.宝安区松岗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金开路1号东方二六大厦二楼

9.宝安区燕罗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罗田社区燕罗公路190号

10.宝安区石岩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育才路1000号石岩文化艺术中心一楼

 

  六、注意事项

我局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项目申报事宜,请申报单位自主申报,不得以中介机构名义代理申报,不得将资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我局将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并根据年度预算安排拨付资金。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局举报。

企业应按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每一项材料应加盖企业公章,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提供原件,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租金发票外,各类证照、证明文件复印件需验原件。网上申报后打印通过预审的申请表装订在第1页,其余的材料用A4纸逐项双面打印,按照申报顺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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