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拟改造企业意愿确认和增补工作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4-09-25 9:34:54

各相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要求,我局于2023年7月开展了拟改造企业征集工作,明确了502家拟改造企业名单,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经前期调研,名单内部分企业改造意愿出现变化,为进一步推动深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建设,我局将于近期组织开展拟改造企业意愿确认和名单增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意愿确认。对已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的拟改造企业数字化转型意愿进行最终确认。

(二)名单增补。根据拟改造企业实际情况,开展试点企业名单增补工作,最终入选的拟改造企业数量不少于500家。

 

  二、拟改造企业权益

最终入围我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拟改造企业名单的企业将享受如下权益:

(一)优先享受转型匹配服务和服务商对接帮扶等深圳市数字化转型相关服务。

(二)自主选择数字化服务商并采购《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服务商及产品名单》中的产品进行数字化改造,可以申报享受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财政扶持政策。后续我局根据实施进展公开发布扶持项目申报指南。

(三)对于转型成效突出且能带动本市其他中小企业进行数字化转型的企业将优先入选深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优先参与政府组织的数字化转型的相关综合服务和宣传推广活动。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拟改造项目实施地须在深圳市内;

(二)申报企业应属于智能机器人、半导体与集成电路、精密仪器设备三个试点行业;

(三)已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的拟改造企业可直接入围并签订数字化改造意愿确认表;

(四)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

 

  四、申报程序

(一)自主申报

1.已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的拟改造企业(为避免企业被多次打扰,本名单暂不对外公布)的企业可直接填写企业数字化改造意愿确认表(详见附件1,加盖公章);企业是否在名单内或业务咨询可拨打电话:0755-27038037、0755-36367136(法定工作日);

2.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填报《深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拟改造企业申报表》(详见附件2),并提供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截图和信用中国证明截图等材料。

上述申报单位请于2024年10月10日18:00前将申报表与相关佐证材料一起装订并加盖单位公章、骑缝章,邮寄或递交至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收件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6009号绿景NEO大厦B座10层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朱贵敏,0755-83051682。

(二)形式预审

我局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齐全性和内容合规性的形式预审,并提出预审意见。

(三)专家评审

我局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形成《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拟改造企业》名录。

(四)结果通知

通过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入选的结果,我局将以电话或短信的方式通知最终入选名录的改造企业。

 

  五、有关事项

(一)项目实施周期为深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财政扶持政策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二)申报企业须承诺在我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建设期间积极开展数字化改造,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工作,接受业务指导,参加相关调研等活动。

(三)已获得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22〕22号)中的数字化改造试点企业不纳入本次遴选范围。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拟改造企业数字化改造意愿确认表

2.深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拟改造企业申报表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2024年9月23日

  相关附件:附件1-2.zip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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