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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促进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根据《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深宝规〔2018〕3号)及其操作规程,现开展宝安区2018年第二批规模以上国高企业研发投入补贴项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因当年度研发投入数据需要待次年第四季度国家统计局最终确定,且市科创委今年开展的2018年度研究开发资助补贴是以企业2017年度的研发投入数据作为依据,故本次项目针对企业2017年度的研发投入进行补贴。补贴对象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2、企业为2017年度宝安区“四上”企业。
(二)企业为2017年度的国高企业,且在项目申报截止前,企业国高证书仍有效(如企业国高证书于2017年度或之后到期,则需在项目申报截止前通过复审且获得国高证书,并提供前后两份国高证书);
(三)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税总局2015年第97号)要求,对研发费用进行归集并设置辅助账;
(四)企业已经建立内设研发机构,研发活动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所规定的范围;
(五)企业已获得深圳市科创委2018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资助计划立项资助,且资助资金已到账。
二、补贴标准
(一)按照年度财政研发投入补贴项目资金预算安排总量占所有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实际研发投入总量(注:参考全区规上国高企业上年度申报市科创委研发资助实际到账总量)的比例,确定本年度规上国高企业研发补贴的比例。
(二)单个企业本年度研发补贴不得超过纳税总额,最高500万元。
三、申报时间
8月2日至8月13日
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2019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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