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再次征求废止《光明区促进楼宇经济发展暂行办法》意见的公告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4-09-27 10:40:17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盘活空间、提质增效、集约发展”工作部署,围绕打造世界一流科学城和深圳北部中心的目标,为企业提供一批高品质、可预期、低成本的楼宇空间,盘活存量楼宇资源,提升楼宇综合产出效益和功能形象品质,加快推进全区楼宇经济发展壮大,我区于2022年6月23日印发了《光明区促进楼宇经济发展暂行办法》(深光府规〔2022〕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拟对《暂行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完善,现拟按程序先行废止《暂行办法》,后续将按程序出台相关文件政策。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公示期内(2024年9月26日起至10月31日止),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光明区光侨路23号3楼(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空间保障科收),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8821283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工作邮箱gxjxjy@szgm.gov.cn,并请附上联系方式和单位名称。

 

附件1: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光明区促进楼宇经济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附件2: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废止《光明区促进楼宇经济发展暂行办法》的说明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9月26日

  相关附件:附件1-2.zip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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