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18565668281(微信同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资金的通知》(深科技创新〔2019〕160号)要求,现启动我区2018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资金发放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受理时间为8月12日至8月23日17点。截止时间仍未办理领款手续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
二、所需材料
(一)收款收据,付款单位请注明为“深圳市坪山区科技创新局”,内容填写“2018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资金”;
(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签字样式;
(六)最近一个月纳税申报表或社保缴纳凭证(只需提供其中一项);
(七)承诺函;
(八)如企业名称变更,需提交“变更(备案)通知书”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收款收据加盖公司财务章,其他材料加盖公章。
三、材料提交地址
坪山大道333号坪山区政府办公楼111室。
四、业务咨询
联系人:陈工,电话:0755-28339213。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资金发放的对象为坪山区2018年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认定的奖励性补助5万元,重新认定的奖励性补助3万元(名单见附件)。
(二)申请本次奖补资金的企业注册地必须在深圳市内,已迁出深圳市的企业,不予奖补。
深圳市坪山区科技创新局
2019年8月5日
[ 返回首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