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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中国历史文化名村深圳市大鹏新区鹏城村保护规划(2021—2035年)》已完成征求意见公示,经深圳市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建筑与环境艺术委员会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及专家审议通过,并由深圳市人民政府上报广东省人民政府审批,于2024年7月31日获广东省政府批复同意(粤府函〔2024〕115号,附件1)。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八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等相关规定,将《中国历史文化名村深圳市大鹏新区鹏城村保护规划(2021—2035年)》予以公布(附件2)。
特此通告。
附件:
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历史文化名村深圳市大鹏新区鹏城村保护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2.中国历史文化名村深圳市大鹏新区鹏城村保护规划(2021—2035年)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深圳市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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