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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宝安区商务局关于2024年宝安区“欢购爱车”汽车促消费(第三轮)活动的补充公告》,在2024年宝安区“欢购爱车”汽车促消费活动(第三轮)中,对9月份购买10万元(含税价)以上小汽车新车的个人消费者给予购车补贴,并开展摇号抽奖活动,现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对在2024年9月1日(含)至2024年9月30日(含)期间,在参与活动的汽车经销企业处购买小汽车新车的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者给予购车补贴。其中,对购车发票金额(含税价)10万元(含)-20万(不含)的个人消费者给予每辆汽车补贴1000元,对购车发票金额(含税价)20万(含)以上的个人消费者给予每辆汽车补贴1500元。
符合以上条件的个人消费者可同时参与2024年9月购车摇号抽奖活动,计划于2024年10月组织抽奖,其中:特等奖20个,每个3万元【仅限购车发票金额30万元(含)以上的消费者参与抽奖】;一等奖110个,每个1.5万元;二等奖670个,每个5000元;三等奖1200个,每个2000元。
(一)活动对象
1、活动对象为2024年9月1日(含)至2024年9月30日(含)期间在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见附件)购买新能源小汽车新车或“国六”以上排放标准燃油小汽车新车(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不含营运车和特种车)的个人消费者。
2、个人消费者购买发票(含税价)10万元(含)以上的小汽车新车可参与活动。其中:购买发票(含税价)30万元(含)以上小汽车新车的个人消费者可参与特等奖摇号抽奖。
(二)申请条件
参加活动的汽车经销企业及申请人申请条件如下:
1、汽车经销企业:
(1)依法在宝安从事汽车零售经营的法人企业及其在深圳市内经营的分支机构,且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内的企业类别为“批发和零售业”;
(2)未被国家、省、市、区有关部门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不在惩戒期内;
(3)汽车经销企业名单实行动态调整,对不按要求进行宣传、推广,存在误导、欺骗消费者,乘机哄抬价格、变相涨价,强制捆绑、搭售等不合规行为的企业实行强制退出;
(4)汽车经销企业应主动向深圳市宝安区商务局提出参加活动申请。深圳市宝安区商务局经审核无误后,分批纳入参与活动企业清单并对外发布;
(5)汽车经销企业需提供承诺书,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2、申请人:
(1)参与活动以购车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具体要求:发票开具时间为2024年9月1日(含)至2024年9月30日(含)期间;
(2)申请人应在2024年10月20日24时之前按要求上传准确有效的申报材料并经系统初步审核通过;
(3)申请人必须是提交申请的所有材料中显示的车辆购买人,所有材料姓名、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4)本活动与深圳市2024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等补贴项目不可重复申请,申请人需提交知情确认书。
(一)参加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需提供承诺书:
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补贴申请人需提交资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内地居民提交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及外国人提交来往内地通行证、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和外国人居留证或护照等有效证件);
2、新购车辆签订的销售合同(或同等效力文件,以下均简称“销售合同”) ;
3、汽车销售企业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
4、新购车辆行驶证;
5、申请人本人名下银行卡,填写开户银行需精确到支行(用于发放补贴);
6、关于2024年宝安区“欢购爱车”汽车促消费(第三轮)活动9月新购车补贴及摇号抽奖的知情确认书。
(一)申领补贴流程
实行“零跑腿,无纸化、线上申领”方式。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人通过云闪付APP(需实名验证登录),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线上申请。港澳台及外国人无法通过云闪付APP申请的,可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工作邮箱,邮件标题需注明“2024年宝安区‘欢购爱车’汽车促消费(第三轮)活动”。具体流程如下:
1、提交资料初步锁定补贴名额:申请人在2024年10月20日24时之前,通过云闪付APP按系统提示提交申报材料,系统将对上传资料进行初判,提交成功后锁定补贴和抽奖名额完成申报,2024年10月20日24:00后将停止新增申请,未及时提交申请材料完成申报的,视为自愿放弃参与活动。港澳台及外国人通过邮箱申请的,按照上述规定时间节点提交材料。通过邮箱申请的以收到确认邮件回复为成功申请。
2、材料复核:深圳市宝安区商务局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复核,经复核符合条件的进入公示流程;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不另行退回材料;经复核需要补充材料的,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限内补充,逾期未补充不再受理。
3、对外公示:深圳市宝安区商务局将通过复核的补贴申请人名单在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4、补贴发放: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人,将购车补贴款打入其名下银行卡账户。
(二)抽奖流程
经材料复核满足条件的申请人进入抽奖环节,抽奖和开奖具体时间以公告为准。抽奖由公证处进行公证,通过公证处摇号依次确定获得者,开奖后将对中奖购车车主名单进行公告,公告 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进入奖金拨付流程,逾期不能提供完整领奖信息的视为自动弃奖。中奖者所中奖项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中奖者自行承担。
1、申请人、新购车辆所有人,以及新车销售发票、新车行驶证及接受购车补贴的银行账户所有人必须为同一自然人。若不属于同一自然人,将无法获得补贴资金。
2、申请人须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完整有效材料的,不能获得财政补贴资金。对提供虚假信息,恶意申请、骗取补贴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3、各汽车销售企业应准确向消费者介绍所售车辆对本政策的适用情况,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否则将追究相应责任并取消参加以后活动的资格。
4、汽车销售企业应签署《企业承诺书》,须对本企业为相关申请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保证所提交的资料符合活动相关规则,否则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5、本活动不需缴纳任何费用。
6、本活动不接受任何他人或中介机构代为申报,相关行为一经发现,将视情况取消申报资格。
7、已成功锁定补贴名额的申请人,若自行修改申请信息将会被释放名额。请定期关注审核页面信息,若有需要完善的信息请及时根据提示补充,未在规定时间内完善的将视情况取消申报资格。
本实施细则由深圳市宝安区商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创业一路1号宝安区人民政府311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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