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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优化人才创新发展生态环境,积极拓宽人才引进渠道,大力引进高精尖缺人才(团队),对积极引才的用人单位和协助引才的第三方机构提供人才寻聘奖励支持。
对为罗湖区引进高精尖缺人才及人才团队的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各类协会组织提供寻聘奖励和引才伯乐荣誉:
(一)引进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和发达国家(地区)科学院、工程院院士,近5年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项目排名前三的完成人到罗湖全职工作的,每引进1名给予10万元引才奖励;
(二)其他引进“鹏城优才卡”尊鹏卡持卡人,每引进1名奖励5万元;
(三)引进“鹏城优才卡”钻石卡持卡人,每引进1名奖励4万元;
(四)引进“鹏城优才卡”白金卡持卡人,每引进1名奖励3万元;
(五)引进“鹏城优才卡”金卡、银卡持卡人,每引进1名奖励2万元;
(六)新入选广东省、深圳市引进重点人才(团队),或团队获得不低于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团队资质认定或外省(副省级以上市)认定的同等级人才团队,每引进1支奖励10万元。
(一)申请单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合法经营的企业单位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组织);
2.合法经营、从事人才委托招聘业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3.合法开展活动,具有人才服务职能和相关资质的协会组织。
(二)各机构申请奖励前,引进的上述人才或团队成员须在罗湖区工作,与罗湖区实际经营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社保和个税6个月以上,人才团队项目须已落地罗湖。
(三)寻聘奖励原则上应于引进人才(团队成员)与罗湖区实际经营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寻聘奖励申请的,视为放弃寻聘奖励申请资格。
(四)每一人才(团队)的寻聘奖励应由一个单位申请,且只能申报一次,团队内的个人不能重复申报。用人单位自主引才的,原则上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通过第三方机构协助引才的,原则上由第三方机构提出申请;多个第三方机构同时协助引才的,由用人单位指定起决定性作用的一个第三方机构提出申请。
(五)寻聘奖励在深圳市范围内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市区两级不重复享受;若上级部门新出台政策同本办法规定相冲突的,按上级部门新政策执行。
(六)通过公共事业单位自主引才、用才的不在该奖励政策覆盖范围内。
(七)仅适用于首次引进罗湖的高层次人才及团队,从罗湖区实际经营的用人单位离职后再次引进的,不属于申请范畴。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1 | 罗湖区人才寻聘奖励申请表(附件1) | 系统填报和原件盖章扫描上传(PDF版) |
2 | 用人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 原件扫描上传(PDF版) |
3 | 新引进人才简历及证明材料 | 原件扫描上传(PDF版) |
4 | 新引进人才身份证(或港澳台通行证、护照) | 原件扫描上传(PDF版) |
5 | 新引进人才的劳动合同 | 原件扫描上传(PDF版) |
6 | 新引进的人才或团队成员自申请之日起6个月以上的社保清单和纳税证明材料 | 个税证明材料请提供: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深圳),社保缴纳清单请提供:深圳市社会保险历年参保缴费明细表(个人)原件扫描上传(PDF版) |
7 | 协助引进人才的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各类协会组织法人企业“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仅协助引才第三方机构申请时需提供) | 原件扫描上传(PDF版) |
8 | 引进人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用人企事业单位签订的委托招聘合同或协议(仅协助引才第三方机构申请时需提供) | 原件扫描上传(PDF版) |
(一)受理单位:区人力资源局
(二)申请时间:10-12月。
(三)受理时间:10-12月。
(四)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审核办结。
(一)网上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或申请单位)登录罗湖企业服务平台网站注册、提交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
(二)受理。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三)审核。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信息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四)公示。对审核通过的申请事项,在罗湖政府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不计入前述承诺办理时限)。
(五)奖励发放。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由区人力资源局按照财政资金的安排顺序发放奖励资金(不计入前述承诺办理时限)。
(一)本指引项目受人才引进培养目标调控,支持标准存在调整可能。
(二)申请人提供的内地银行账户须为一类银行账户。
(三)如遇申报系统等升级、维护,或系统比对后需要由后台人工再次核实资料,或申请人(申请单位)提交资料信息有误的,奖励发放将受到影响。
(四)罗湖区“菁英人才”政策奖励补贴实行诚信承诺制申报。申请人(申请单位)应确保申报资质符合要求,对所填报信息、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申请人(申请单位)所作出的书面承诺,受理机关有权进行信用监管和事后稽核,申请人(申请单位)应配合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五)申请人(申请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果出现弄虚作假及其它违规申请行为,由资金发放部门追回本政策支持资金,单位及个人五年内不得申请罗湖区菁英人才政策支持。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本指引有效期为自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下一年度指引另行发布。
(七)本指引由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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