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东莞市重大科技项目(国家、省重点研发计划及科技重大专项配套项目)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4-10-08 16:59:57

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重大科技项目实施办法(试行)》(东科〔2023〕73号)和《东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东莞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东科〔2021〕80号),现组织开展2025年东莞市重大科技项目(国家、省重点研发计划及科技重大专项配套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本次受理的配套项目为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验收通过,包括已在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备案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及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项目实际验收日期或项目管理部门下达验收结论的日期属于该时间范围的均可申报。

(二)配套标准及额度:

1.单个单位牵头承担、参与或牵头承担子课题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及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并获资助总额500万元(含)以上的,在项目验收通过且在我市实现落地转化及产业化后,对牵头承担的,市财政按照国家实际到位资金不超过1:1的比例给予配套资助,同一项目最高配套资助额度1000万元;对参与或牵头承担子课题的,市财政按照国家实际到位资金不超过1:0.5的比例给予配套资助,同一项目最高配套资助额度500万元。

2.对单个单位牵头承担省重点研发计划及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并获资助总额500万元(含)以上的,在项目验收通过且在我市实现落地转化及产业化后,市财政按照省实际到位资金不超过1:0.5的比例给予配套资助。同一项目最高配套资助额度500万元。

3.对单个单位牵头承担、参与或牵头承担子课题之一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及科技重大专项项目,所获资助总额为200万元(含)—500万元之间的,在项目验收通过且在我市实现落地转化或产业化后,市财政按照国家实际到位资金1:0.1的比例给予配套资助;同一项目最高配套资助额度50万元。

(三)市财政配套资助额加上国家、省财政资助经费总额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50%;市财政配套资助额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25%。

(四)无自筹投入的不得享受配套资助支持;项目验收后在我市无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或无新增营业收入的,不得享受配套资助支持。

 

  二、注意事项说明

(一)根据《关于东莞市促进经济发展类专项资金不予资助范围的若干规定》(东财规〔2023〕2号)规定,项目申报单位有以下情况的不予资助:

1.在专项资金申报通知发布年度前2年的1月1日起至申报通通知载明的申报截止日期为止(即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1月15日),项目申报单位在税务、环保、安全生产、刑事犯罪、失信惩戒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因逾期未按要求足额退回财政资金,提供虚假申报资料,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以及贪污、截留、挪用财政资金等行为,被相关资金主管单位列入申请财政资金资助限制名单,尚在取消专项资金申报资格期内;

3.项目申报单位存在欠缴车辆通行费年票制实行期间的路桥年票费的情形,可暂时保留申报资助资格,待缴清路桥年票费后再予以资助。资助资格最长保留3个月,逾期未缴纳的不再予以资助。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负责人未被列入东莞市科技项目诚信异常名录;在省、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单位及负责人不得申报。

(三)申报项目主要研究工作和成果应用及产业化须在市内实施,并取得直接经济效益。

(四)同一项目只能享受重点领域研发项目、“揭榜挂帅”研发项目或国家、省重点研发计划(科技重大专项)配套项目等其中之一的支持,不得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多头申报、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将按照《东莞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东科〔2021〕80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国家、省重点研发计划及科技重大专项配套项目申报时应提供国家、省项目的立项文件、立项合同书(任务书)、项目已通过验收批复文件、专家组验收意见、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国家或省财政资金到账证明;项目验收后成果转化及产业化佐证材料,如知识产权清单及证书、新增营业收入明细表、产品销售合同书及发票等,以及其他有关佐证材料。

 

  三、申报流程说明

(一)网上申报。采用网上填写申报书的方式进行。项目负责人进入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填写申报书,首次申报的单位必须注册新帐号。

(二)镇街推荐。项目申报书经申报单位网上审核并提交后,由所属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在网上进行预审后推荐市科技局受理。预审时需检查项目申报书填写是否完整并符合申报通知有关要求,项目附件清单材料是否齐全、项目单位经营是否有异常等,并在系统提出是否推荐意见。市属单位的项目申报书由市科技局初审。

(三)形式审查。主要对申报单位是否具备申报资格、申报项目是否符合申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是否完整规范等进行审查。

(四)专家评审。委托第三方对通过形式审查项目进行专家评审。

(五)征求意见。拟立项项目征求部门意见。

(六)上报市政府审定。

 

  四、申报时间

(一)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1月8日17:30。

(二)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5日17:30,逾期不提交审核的项目视为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初审不通过。

特此通知。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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