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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支持留学归国人员来罗湖创新创业,加大对国际化人才发展的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留学归国人员创新创业项目给予补贴支持。
1.对2023年1月1日后获得省、市级以上(具体包括:国家部委、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上年度GDP全国前50城市)创新创业大赛奖励或创业项目资助,在罗湖区实际持续经营1年(含)以上的留学人员企业,按其所获得的奖励或资助金额50%的标准,给予最高一次性100万元创新创业补贴资助。
2.对2023年1月1日后获得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预选赛奖励,在罗湖区实际持续经营1年(含)以上的罗湖区留学人员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至15万元的创新创业补贴资助。其中,一等奖15万元、二等奖12万元、三等奖8万元、优胜奖5万元。
3.对2023年1月1日后在罗湖实际持续经营1年(含)以上的罗湖区留学人员企业,给予一次性3万元创业补贴资助。
1.申请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请企业在罗湖区实际经营且信用良好;
(2)申请单位应是以留学人员为主企业。该企业的法人代表应是留学人员且所持股权不低于10%,或该企业自然人中的第一大股东是留学人员,或留学人员个人在该企业所持股权不低于30%。
以上所指留学人员应符合以下第2款留学人员标准。
2.申请单位指定一名留学人员申请,该留学人员持有企业股份折合人民币不低于30万元,在国(境)外累计学习或工作3年以上,且满足以下国(境)外学习或工作经历之一:
(1)学习经历:在我国认可的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学习满1年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2)工作经历: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博士后或访问学者研究工作满1年。或在国(境)外企业工作满3年(企业为外资企业,不属于中资企业驻外机构)。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1 | 罗湖区留学人员创新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 系统填报和原件盖章扫描上传(PDF版) |
2 | 企业申报当月的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包括基本信息、许可经营信息、股东信息、成员信息4张表,可自行登录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商事登记簿查询”查询打印) | 查询后下载上传(PDF版) |
3 | 企业纳税凭证(申请之日前12个月) | 原件扫描上传(PDF版) |
4 | 各级别创新创业大赛获奖证书、创业资助拨款凭证 | 原件扫描上传(PDF版) |
5 | 留学人员、经办人(若有)的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内地公民提供有效身份证;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以永久性港澳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为准;赴港澳定居的内地居民(已注销内地户籍)以港澳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为准;台湾地区居民以《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为准;外国国籍人士以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为准。 |
原件扫描上传(PDF版) |
6 | 留学人员有关学习、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学习经历应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为准;工作经历以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为准。 |
原件扫描上传(PDF版) |
7 | 申请单位的开户银行账号(银行卡复印件,注明开户支行、手写银行账号、单位盖章) | 复印件扫描上传(PDF版) |
8 | 企业信用报告(完整版)(可登录深圳信用网https://www.szcredit.com.cn/web/index.html查询打印) | 原件扫描上传(PDF版) |
9 | 罗湖区“菁英人才”政策业务办理授权委托书(附件2) | 原件扫描上传(PDF版) |
申请材料为外文的,需另提供有正规翻译机构(正规翻译机构是指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合法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翻译业务的翻译公司)盖章的中文翻译件。 |
(一)受理部门:罗湖区人力资源局。
(二)申请时间:10-12月。
(三)受理时间:10-12月。
(四)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原则上30个工作日审核办结。
(一)网上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申请人)登录罗湖企业服务平台网站注册、提交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
(二)受理。罗湖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三)审核。罗湖区人力资源局按规定对申请信息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作出审核决定前依法需要听证、调查、鉴定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入前述承诺办理时限。
(四)公示。对审核通过的申请事项,在罗湖政府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不计入前述承诺办理时限)。
(五)奖励发放。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由罗湖区人力资源局发放奖励资金(不计入前述承诺办理时限)。
(一)本指引项目受人才引进培养目标调控,支持标准存在调整可能。
(二)申请单位(申请人)提供的内地银行账户须为一类银行账户。
(三)如遇申报系统等升级、维护,或系统比对后需要由后台人工再次核实资料,或申请单位(申请人)提交资料信息有误的,奖励发放将受到影响。
(四)罗湖区“菁英人才”政策奖励补贴实行诚信承诺制申报。申请单位(申请人)应对所填报信息、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申请单位所作出的书面承诺,受理机关有权进行信用监管和事后稽核,申请单位应配合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五)对申请单位(申请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奖励补贴发放部门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对已经发放奖励补贴的,由奖励补贴发放部门责令退还或予以追缴,并对其依照相关规定处理;5年内不再受理其有关“菁英人才”政策奖励补贴的申请。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本指引业务涉及协同审查的,由罗湖区人力资源局、罗湖区财政局、罗湖区统计局、罗湖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等按职能负责。其中,罗湖区人力资源局负责业务的咨询、受理、审核和发放工作;罗湖区财政局、罗湖区统计局负责有关数据核实;罗湖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核实企业是否获得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预选赛奖励。
(七)本奖励项目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与罗湖区“菁英人才”其他创业补贴不重复享受;若上级部门新出台政策同本办法规定相冲突的,按上级部门新政策执行。
(八)本奖励为一次性奖励,同一单位(个人)不可重复申请本奖励的同一支持事项。在获得奖励支持后,满足更高奖励金额支持事项条件的,可再次申请予以差额补发。
(九)本指引有效期为自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下一年度指引另行发布。
(十)本指引由罗湖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和咨询。
附件:1.罗湖区留学人员创新创业补贴申请表
2. 罗湖区“菁英人才”政策业务办理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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