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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东莞松山湖高新区推动港澳人才创新创业实施办法》(松山湖发〔2022〕8号),松山湖党建工作办公室拟于近期开展政策补贴申报受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启动资金奖励
此次申报受理起止时间为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21日止,逾期不申报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政策申报。
(一)申报要求
详见《东莞松山湖高新区推动港澳人才创新创业实施办法》(附件1)。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按照申请要求做好申报材料,详见附件2。
(一)提交材料。申报单位填写申请表,并按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A4纸彩色双面打印,按材料顺序页码连续装订成册(胶装、线装或打孔装),一式两份,除申请表或指定地方上加盖公章外,整册加盖骑缝章,并携带相应证明文件原件,提交至松山湖人才大厦一楼人力资源综合服务大厅(科技四路16号光大We谷C2栋),由受理窗口核对申报材料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核对一致完成后即视为正式受理。
(二)材料审核。对于申报材料不完整、不符合报送规范要求的,松山湖党建工作办公室将通知申报单位进行补充和更正,申报单位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完成补充、更正并重新提交申报材料,逾期未对申报材料进行补充、更正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申报资格。对于申报材料符合申报要求的,由松山湖党建工作办公室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审核或评审,形成拟资助项目清单。
(三)公示与审批。松山湖党建工作办公室会同管委会相关职能部门核查拟资助项目相关证明材料,并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及进行社会公示。松山湖党建工作办公室结合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及社会公示情况,将拟资助项目报请松山湖管委会审定。
(四)资金拨付。松山湖党建工作办公室根据松山湖管委会审批结果,按程序拨付资助资金。
《东莞松山湖高新区推动港澳人才创新创业实施办法》由松山湖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东莞松山湖高新区推动港澳人才创新创业实施办法》(松山湖发〔2022〕8号)
2.项目启动资金奖励申请表
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管理委员会党建工作办公室
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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