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18565668281(微信同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科技统计调查工作,提高统计工作效率,满足在线统计调查需要,根据科技部通知要求,我局拟组织开展2024年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单位科技统计调查名录库核定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全市纳统和拟新增的科研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等非企业单位。
1.必须为独立法人;
2.必须为非企业单位;
3.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4.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5.从事的国民经济行业必须为研究和试验发展、专业技术服务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BA17范围为73-75);
6.单位需达到一定规模:收入总额(含基本建设)达到100万元。
请符合条件的机构于10月24日23:59分前将机构(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反馈至zhangjq@szfti.net。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2024年10月9日
[ 返回首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