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第四批宝安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商业企业规模成长奖励项目申报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19-08-09 15:02:24

各相关企业:

根据《宝安区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深宝规〔2018〕4号)、《宝安区关于促进金融业发展和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的实施办法》(深宝规〔2018〕2号)文件精神,我局现开展宝安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19年度第四批商业企业规模成长奖励项目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二)属于纳入本区商业统计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

(三)上一年度销售额或营业额达到一定规模,且增长率在15%以上。

 二、资助标准

(一)对上一年度年销售额同比增长达15%,且年销售额10亿元以上的批发企业,给予60万元奖励,超过上述增速的,每提高5个百分点再追加奖励20万元,单家企业全年累计最高奖励100万元。

(二)对上一年度年销售额同比增长达15%,且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的零售企业,给予60万元奖励,超过上述增速的,每提高5个百分点再追加奖励20万元,单家企业全年累计最高奖励100万元。

(三)对上一年度年营业额同比增长达15%,且年营业额2000万元以上的住宿或餐饮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超过上述增速的,每提高5个百分点再追加奖励10万元,单家企业全年累计最高奖励50万元。

三、申报时间

8月9日-8月29日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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