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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宝安区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深宝规〔2018〕4号)、《宝安区关于促进金融业发展和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的实施办法》(深宝规〔2018〕2号)文件精神,我局现开展宝安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19年度第四批商业企业规模成长奖励项目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二)属于纳入本区商业统计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
(三)上一年度销售额或营业额达到一定规模,且增长率在15%以上。
二、资助标准
(一)对上一年度年销售额同比增长达15%,且年销售额10亿元以上的批发企业,给予60万元奖励,超过上述增速的,每提高5个百分点再追加奖励20万元,单家企业全年累计最高奖励100万元。
(二)对上一年度年销售额同比增长达15%,且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的零售企业,给予60万元奖励,超过上述增速的,每提高5个百分点再追加奖励20万元,单家企业全年累计最高奖励100万元。
(三)对上一年度年营业额同比增长达15%,且年营业额2000万元以上的住宿或餐饮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超过上述增速的,每提高5个百分点再追加奖励10万元,单家企业全年累计最高奖励50万元。
三、申报时间
8月9日-8月29日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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