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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宝安区科普(学术交流)经费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绩效,充分调动全社会开展科学普及、学术交流等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全区居民科学素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的通知》(国发〔2021〕9号)和《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等有关精神要求,区科协在已出台的《关于印发<深圳市宝安区科普(学术交流)经费使用管理修订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经费管理办法》,深宝科协〔2019〕1号)基础上,结合宝安区工作实际对经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形成了《深圳市宝安区科普(学术交流)经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如有意见,请于2024年11月1日18:00前将有关意见形成书面材料,加盖单位公章(个人签名)并扫描后发送至区科协邮箱:szbastm@baoan.gov.cn,未加盖单位公章的意见视为无效意见,逾期不再受理。
深圳市宝安区科学技术协会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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