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开展2024年第一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议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4-10-16 10:18:01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通知要求,盐田区科技创新局负责开展2024年第一批盐田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议推荐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及地点

受理时间:2024年10月16日(星期三)下午2:00-6:00

受理地点:盐田现代产业服务中心A座26A

 

  二、受理范围

盐田区申请2024年度第一批和第二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评审综合评分未达到70分企业。

 

  三、复议优先推荐条件

根据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求,优先推荐专家评审结果出现明显错误的企业参加复议。明显错误主要包括:

1.企业材料符合要求,却被专家以材料不齐一票否决的;

2.净资产增长率或销售收入增长率评分,出现2分(含)以上的评分错误,且该项评分错误直接导致评审结果改变的;

3.企业拥有Ⅰ类知识产权,但知识产权数量评分小于7分(不含)的;

4.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的加分项应加未加的;

5.存在其他专家评审明显错误情况的。

 

  四、推荐程序

盐田区科技创新局今年以线下受理方式开展复议申请工作,企业须携带纸质版复议申请材料按时参加。

盐田区科技创新局依据“受理-初审-推荐”的程序,按时限要求将复议推荐企业名单报送至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盐田区科技创新局将委托国高专家为企业免费开展复议咨询、辅导工作。

 

  五、复议申请材料

(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议申请书(格式自拟,包括得分异议情况说明及原因,盖公章);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

(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全套材料(包括附件);

(四)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奖企业获奖证书(备注:如有则提供,盖公章);

(五)国家、省、市创新创业团队依托企业有关材料(备注:如有则提供,盖公章);

(六)如是2021年度国高企业,须提供2021年国高证书复印件(盖公章);

(七)申请企业对专家在以下方面打分有异议的,应提供包含但不限于如下证明材料(盖公章):

1.财务指标方面:提供企业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2.《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方面:提供研发合同、销售产品等资料;

3.知识产权方面:提供I类知识产权等资料;

4.国标制定方面:提供企业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的有关材料。

 

  六、有关事项

(一)请参加复议推荐人员带好有效身份证件备查,盐田区行政中心大楼车位有限,建议选择绿色出行方式。

(二)我局仅受理企业自主提交的复议申请材料,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盐田区科技创新局举报。

盐田区科技创新局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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