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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光明区关于实施光明科学城“人才高地计划”的若干措施》(深光发〔2022〕1号)有关规定,现就2024年度光明区“首席工程师工作室”申报和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引导鼓励科研机构、龙头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建立工程师培养与梯队建设管理制度,鼓励创建“首席工程师工作室”,进一步发挥首席工程师在本领域的示范引领、传帮带作用,经认定给予50万元补贴。
结合我区产业结构实际,本年度面向智能传感器、合成生物两个行业领域评选“首席工程师工作室”,原则上每个领域评选工作室1个。
(一)“首席工程师工作室”应当具有由首席工程师领衔的技术攻关团队,其中,首席工程师应为领衔本单位本领域技术创新的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原则上应具有高级工程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
3.在本单位工作满6个月以上(工作年限以工伤保险参保记录为依据);
4.具有广阔的学术视野和创新思维,在本领域学术水平或技术水平市内领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下同);
(2)广东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前8名,二等奖前5名);
(3)深圳市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地级以上市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
(4)深圳市级以上专利奖获得者;
(5)主持完成深圳市级以上立项课题(以项目结题验收书为准);
(6)主持完成国家级标准、技术规范3项以上,或地方标准5项以上(以颁布文件为准);
(7)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申请认定“首席工程师工作室”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由首席工程师领衔的技术攻关团队,团队全职成员不少于5人,全职成员在本单位工作满3个月以上(工作年限以工伤保险参保记录为依据),其中具有相关专业博士学位或中级职称的不少于3人;
2.在光明区内有固定的工作场所、相应的科研设备、必要的资金保障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3.具有较强的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能力,有具体的研究项目。
依托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以及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学研联合实验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等创新平台申报建设工作室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申请单位及首席工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5年内存在重大行政违法案件信息记录,虚报、冒领、骗取、挪用财政资金记录,违反科研伦理、科研诚信等不诚信行为记录,或对申请单位有前述行为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
2.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明确结论的;
3.有正在执行、未解除、未整改完毕的行政处罚记录,或对申请单位上述行为记录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
4.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对申请单位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
5.被深圳市公共信用平台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6.引发社会反响强烈的负面舆情事件,有重大负面舆论的;
7.已评选为光明区“首席工程师工作室”的。
光明区“首席工程师工作室”的申报及认定一般按照下列流程进行:
(一)申报。由工作室申请单位自主申报,申报时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加盖公章)及电子版报送区人力资源局(地址:光明区光明街道光明大街408号,邮箱rzjfwzx@szgm.gov.cn),具体材料如下:
1.《光明区“首席工程师工作室”申请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工作室团队成员基本情况》及相关专业技术人才证明(身份证、近一年社保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荣誉和奖励证书、专利及专利应用情况等);
4.工作室整体运营发展情况的报告(包括工作室基本条件、人才团队情况、科研创新能力、项目情况、投融资情况、工作室未来工作计划、市场前景等);
5.其他佐证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一般不超过200页,纸质版需胶装,电子版需扫描为一份PDF。
(二)受理。区人力资源局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进行核查。
(三)评选。区人力资源局召集专家及行业协会、主管部门等有关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以书面评审、现场答辩或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评选。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存有不实情况的,一经核实,取消其申报资格。
(四)公示。通过评审认定的,区人力资源局在光明区政府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
(五)授牌。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人力资源局发文并授予“首席工程师工作室”牌匾,补贴将按照相关程序发放至申请单位银行账户。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1月15日。
(一)首席工程师在本领域要起到示范引领、传帮带作用,培养更多优秀工程师,“首席工程师工作室”要积极开展技术革新并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及时总结推广创新成果、具有特色的工作方法和经验。
(二)已获认定的“首席工程师工作室”应当参加每年度的考核,年度考核时首席工程师和“首席工程师工作室”应仍符合本通知第三条条件。考核结果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考核要素为:
1.运营管理。重点考核工作室日常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运营状况、人员配备情况及补贴使用情况。
2.场地保障。考核场地面积、办公环境、硬件设施等硬件情况。
3.技术成果。主要考察当年度项目课题进展、技术研发、发明专利等。
4.示范引领。主要考察当年度工作室发挥本领域传帮带作用情况,要求积极参与市、区工程师相关人才活动,至少开展1场技术交流分享活动。
(三)“首席工程师工作室”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年度考核:
1.区人力资源局根据“首席工程师工作室”建设情况,于下一年度组织辖区内的“首席工程师工作室”进行年度考核;
2.组建单位对照年度考核要求及标准对“首席工程师工作室”开展初评,向区人力资源局提交书面初评报告;
3.区人力资源局通过查验初评报告、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量化考核;
4.区人力资源局将年度考核结果在光明区政府在线公布。
(四)区人力资源局负责指导辖区内“首席工程师工作室”加强运营团队建设,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做好宣传引导、考核及处理有效投诉等日常管理工作,可不定期开展实地考察。
(五)已认定通过的“首席工程师工作室”,其运营机构、管理单位或首席工程师发生变化的,应当在30日内向区人力资源局提出变更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局核查符合本通知第三条条件的,予以备案。
(六)“首席工程师工作室”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首席工程师工作室”资格并收回牌匾:
1.企业运营性质发生改变,不再具备“首席工程师工作室”功能的;
2.不再符合认定条件的;
3.1年内有效投诉2次,或区人力资源局提出同一整改建议2次后,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
4.不参加年度考核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5.因违法违规运营被行政处罚,且被纳入相关诚信系统的;
6.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一)资金使用范围。资金仅限用于“首席工程师工作室”运营、发展相关支出,具体包括包括以下方面:
1.“首席工程师工作室”团队成员人才发展培养、能力提升等;
2.“首席工程师工作室”购置和维修科研、生产材料和设备等费用以及研发支出。
(二)资金发放。资金分两次发放。获评“首席工程师工作室”的,区人力资源局首次发放补贴25万元。下一年度考核通过后,续发25万元补贴。
(三)资金监管。由申请单位负责监管和考核。
(一)首席工程师可直接申请“才享光明”人才码,享受相应类别人才服务,对成绩突出的首席工程师,优先推荐申报人才项目、政府津贴等。
(二)本通知所涉及补贴与区其他政策存在差异的,申请单位可按“就高原则”选择申报,原则上不重复享受区有关政策。
(三)以隐瞒或者虚报等方式弄虚作假,或者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资助的,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取消“首席工程师工作室”资格,终止发放资助款,已发放资助款的予以追回,在政府网站予以通报,并5年内不得申请“首席工程师工作室”。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不视为已获得资助资格;最终能否获得资助,需经专家评审后择优确定。
(五)本通知所称“以上”包含本数。
(六)本通知未尽事宜,由光明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
202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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