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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东莞松山湖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办法》,我局拟对第一批通过审核的申报项目进行资助(共82项,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该名单有异议或认为存在不宜进行资助的情况,可自本公示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否则恕不受理。
公示期: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0月29日
受理单位:松山湖高新区管委会科技创新局
地址:东莞松山湖高新区管委会504室
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管理委员会科技创新局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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