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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计划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22〕3号)(下称《管理办法》)、《2023年度深圳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科技企业培育项目申请指南》、《2023年度深圳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科技金融服务提升项目申请指南》有关规定,经公开申报、专项审计、政府决策等程序,坪山园区2023年度科技企业培育项目(第一批)、科技金融服务提升项目市级资助资金已由市财政转移支付下达我区并拨付至相关单位,我区根据《管理办法》对资助项目进行0.5:1的配套。现将区级配套资金拨付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拨款材料需邮寄(到付不接收),如因特殊情况无法邮寄,请将材料交至坪山区坪山大道5333号坪山区政府东二门。
邮寄地址:坪山区坪山大道5333号坪山区政府办公楼
收件人名称:坪山区科技创新局政策资金科
材料接收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0月24日(以邮件寄出时间为准)
1.收据
收据需原件(客户联);收据金额填写本公司本次拨付项目的区级配套资金额(不同项目需对应不同收据,金额明细具体见附件),日期填当天(即写收据那天);收据需经办人签字,加盖单位财务章;收据请自行粘贴在空白A4纸上。
收据填写内容如下:
(1)科技企业培育项目
今收到:深圳市坪山区科技创新局
交来:2023年度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科技企业培育项目(第一批)坪山园区区级配套资金
(2)科技金融服务提升项目
今收到:深圳市坪山区科技创新局
交来:2023年度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科技金融服务提升项目坪山园区区级配套资金
2.营业执照复印件
提供1份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坪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资助合同书
各合同书一式三份,双面打印(合同编号由我局统一填写),由法人代表签字(或盖法人私章),并在合同封面和尾页加盖单位公章,同时盖骑缝章;非法人代表签字的需附上授权委托书。
4.诚信经营保证书
保证书需法人在尾页横线抄写声明、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盖骑缝章。
5.2024年9月份纳税证明(或纳税证明包含9月份即可)
资助对象为企业或民非组织的,需提交纳税证明;高校、医院等事业单位无需提供。
7.企业名称已发生变更与收款人名称不一致的,同时提交企业名称变更证明材料(变更备案通知书,加盖公章)。
8.如因特殊原因导致本次项目资金发放周期较长,烦请相关企业耐心等待。
特此通知。
附件:1.2023年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科技企业培育项目(第一批)及科技金融服务提升项目坪山园区区级配套拟资助企业名单及金额表
2.坪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资助合同书(模板)
3.诚信经营保证书
深圳市坪山区科技创新局
2024年10月22日
相关附件:附件1-3.zip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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