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18565668281(微信同号)
区各文化企业、机构:
为营造良好文化产业发展生态,推动产业蓬勃发展。我局拟征集2024年重大文创活动,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办单位需为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龙华区,符合各产业资金支持政策规定条件的龙华区文化企业或机构;
(二)申办单位要有策划、执行大型活动的经验及实力,活动方案完整、活动预算合理、活动内容具有创意、活动主题不限;
(三)重大文创活动需对龙华区文化产业发展具有显著推动作用,数字文化产业相关活动优先;主办单位应为国家级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等机构;
(四)申办单位需制订安全应急预案,确保活动安全;
(五)活动举办时间原则在本年度内,申办单位需在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按要求提交完整的专项资金申报材料。
2024年10月22日至31日
各申报企业于10月31日18点前将活动方案、活动预算(包括项目明细的单价、数量)、安全应急预案、营业执照以及过往活动案例等盖章扫描发至lhqwcb@szlhq.gov.cn,邮件需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因2023年、2024年第一批未开展重大文创活动评审,已提交申报的活动将纳入本次申报名单中,一并开展评审。
(二)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将以总额控制、择优资助的原则,通过初审、专家评审等环节确定活动阵容,具体评审时间以后续通知为准。
(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只针对举办活动实际产生的媒体宣传费、场地租赁费、展场及展位搭建费、策划设计费、物料制作费、会务费等予以资助。①媒体宣传费。只认可活动举办前后各一个月内的传统媒体(电视、广播、报纸、杂志)、新媒体(网络广告)和户外媒体(户外广告牌、户外电子屏、公交站台及车身广告)三种媒体的宣传费用,其他宣传推广形式的费用不予认可。②场地租赁费。申请企业自有场地不能予以扶持。③展场及展位搭建费。④策划设计费及物料制作费。⑤会务费及其他费用。”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龙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10月22日
[ 返回首页 ]
上一篇: 坪山区科技创新局关于收取2023年度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科技企业培育项目(第一批)及科技金融服务提升项目坪山园区区级配套资金拨款材料的通知
下一篇: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发布《光明区2024年科技企业孵化器考核资助项目申报指南》《光明区2024年众创空间考核资助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