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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关于扩大内需、推动消费持续扩大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振消费氛围、促进消费扩大提质,前海合作区计划于11月中上旬至11月中下旬间发放3000万元消费券。为做好发放零售、餐饮等行业消费券的方案储备工作,提升此次消费券发放的公平性、公正性、安全性,我局拟面向社会遴选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服务平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消费券发放过程中,服务平台需按照活动方案要求,开展策划、报名、组织实施、信息汇总、资格审核、系统支撑、技术对接、宣传推广、数据收集、风险管理等相关工作。
(一)根据相关要求,制定消费券发放具体实施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消费券制券、领用、核销等工作。
(二)对消费者资格进行初核,通过后台系统将消费者信息与参与活动条件进行比对,确定消费者是否满足领取消费券的资格条件。
(三)组织开展宣传推广。能够有针对性地向目标客群推广活动,有效利用自有渠道配合开展消费券发放活动宣传工作,提高活动知晓率和参与度等。
(四)向符合条件的商户发布活动通知,组织收集商户报名资料,确定商户,并引导商户在消费券发放期间叠加优惠措施,最大限度放大活动效果。
(五)建立资金支付管理系统和台账。开发支付服务平台,动态监控和报告消费券资金使用进展情况,建立资金使用明细台账,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六)加强风险监测,完善风险管控机制。防范外挂软件虚构信息领取消费券、消费券套现等不法行为发生。若有前述情形或迹象,应当及时报告、有效处理,保障资金安全。
(七)主动接受政府部门监督管理。及时将消费券制券、领用、核销、分析报告等工作相关信息数据及时提报主办方,主动接受审计、配合开展绩效评估等工作。安排专门团队受理商户及消费者咨询、培训、投诉处理等,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发放工作平稳有序。
(八)其他保障消费券正常发放的工作。
(一)依法登记设立的组织机构
1.能提供有效期内的《支付业务许可证》或《银行卡清算许可证》等相关业务资质材料;
2.未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惩戒且在惩戒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具备实施活动的专业能力
1.近年有承接相关地方政府消费券相关经验,具备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能有效组织消费券发放时间、轮数、补贴金额和券数量设置与目标市场用户匹配,科学设计消费券面额等,在消费券和消费补贴发放活动中未发生重大资金安全风险和隐患。
2.具备较强的活动策划和组织实施能力。具备精准识别目标消费者投放消费券能力,更好组织活动目标企业、商圈商户等进行消费券核销及促销,能够吸引消费者来前海合作区内消费,并确保活动期间消费者能够在入选服务平台上正常领取和使用消费券,能够在活动执行中及时提供执行情况,及时优化活动等。
3.具备较强资源整合能力。依法依规确定符合相关要求的商户库,持续做好录入和维护工作,引导商户在消费券和消费补贴发放期间叠加优惠措施,可以提供项目活动其他配套支持等,最大限度放大活动效果。
4.具备较强的宣传推广能力。能够有针对性地向目标客群推广活动,有效利用自有渠道配合开展消费券发放活动宣传工作,提高活动知晓率和参与度等。
5.具备较强的技术保障、资金保障和风险管控能力。有完整的政府资金流转闭环流程,专款专用,能在T+1日内将消费券制券、领用、核销等工作相关信息数据提报主办方,并具有防范外挂软件虚构信息领取消费券、消费券套现等不法行为的能力,防范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6.提供高效运营服务保障,组织专业服务团队,能够及时受理消费券相关的咨询、培训、投诉等问题,能及时将消费券制券、领用、核销等工作相关信息数据提报主办方,具有较强的社会舆情应对能力,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消费券和消费补贴发放平稳有序,有效防范舆情发生。
(三)具备较强的公司实力
1.拥有较大规模及相对优势的用户群体,有较高的用户和商户覆盖能力等;
2.活动期间能先行垫资,配套投入相关市场及营销费用的能力和举措,动员关联及入驻商户配套叠加优惠,更大限度放大活动效果等。若已提前拨付消费券款项的,活动结束后按要求及时将剩余财政资金原路退回财政账户;
3.能更有效将活动资源转化为对前海商业发展经济目标产生直接贡献,对前海商业商圈发展及促消费有较大的贡献等。
1.有意愿参与前海消费券活动服务机构遴选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书(若只有一家企业报名,不再另外组织遴选)。
2.收到平台企业提交的材料后,由深圳市零售商业行业协会协助组织评审小组采用综合评分的方式进行评选。
3.入围平台企业名单经我单位确认后,通过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官网向社会公告确定的入选平台企业名单。
1.申请书(包括平台简介、用户数量、经营情况、以往参与同类消费券发放等类似的活动情况(含活动效果)、本次参与前海消费券发放设计方案)。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支付业务许可证》或《银行卡清算许可证》(复印件)。
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企业信用报告。
5.承诺书,承诺具备实施本次补贴活动的技术、资源、服务保障等能力以及对参与遴选所提供的资料、方案等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原件)。
以上材料需加盖公章,申请书需每页盖章。
(一)如发现线上平台企业在补贴活动开展过程中存在套取、骗取补贴资金,存在主观故意或过错致使财政资金受损等违法违规情况,将列入我局消费券发放平台企业黑名单,并追究相关责任。
(二)本次遴选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需在投标材料和方案中明确各相关机构、单位的责任及义务。
(三)请有意愿参与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消费券活动服务平台遴选的企业,在2024年10月25日17:00前,将相关纸质版全套相关资料(一式五份)提交至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商务发展处,并同步将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请以“2024年前海消费券—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命名)。
地址:前海合作区桂湾五路123号前海大厦T1栋2410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202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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