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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部管社会团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培育发展工业通信业团体标准的实施意见》(工信部科〔2017〕324号〉要求,我部将继续组织开展2019年度工业通信业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的协会、联合会、学会、商会以及产业技术联盟等(以下统称社会团体〉正式发布实施的工业通信业领域团体标准。申报的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应至少实施6个月以上〈截止日期为2019年8月31日),且技术水平较高、应用效果较好, 对促进工业通信业质量品牌提升、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较强引领作用, 具备较好的系统性和体系性。 重点支持具有创新性、先进性和国际性的团体标准应用示范, 主要包括:
〈一〉填补国家和行业标准空白的创新性团体标准;
(二〉技术指标全面严于或优于现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先进性团体标准;
〈三〉具有国际领先水平, 同步推进国际标准制定的团体标准。
二、 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由社会团体自愿申请, 经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等部标准化工作受托机构(以下统称推荐部门)推荐, 向我部〈科技司〉申
报。 我部管理的社会团体, 以及属于社会团体性质的部标准化工作受托机构可直接向我部〈科技司〉申报。
〈二〉社会团体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同时提交两项及以上团体标准的社会团体, 应结合团体标准的整体应用效果, 按申报优先级排序填写《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汇总表》。
〈三〉推荐部门要结合本地区、 本行业的实际情况, 组织做好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的申报工作, 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把关。
〈四〉我部将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专家评审和公示,连选出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并向社会公布。
三、 申报时间
截止9月3日
特此通知。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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