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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退役军人企业:
为落实《福田区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进一步支持退役军人创新创业,树立退役军人创新创业先进典型,根据《深圳市福田区退役军人创业示范企业、示范点评选办法》(下称《评选办法》)规定,正式启动2024年度福田区退役军人创业示范点(下称“示范点”)评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符合《若干措施》中关于评定“福田区退役军人创业示范点”标准的退役军人企业(详见附件1)。
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1月3日
(一)提出申请
申报参加评选的企业(下称“申报单位”),应当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申请,并按照评分指标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申报材料:
1.《深圳市福田区退役军人创业示范点申报表》(详见附件3);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财务报表或财务数据(复印件加盖公章);
4.退役军人为创始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身份证明材料和持股说明书,企业退役军人花名册、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以及企业相关规章制度(复印件加盖公章);
5.体现申报单位特色、符合赋分项目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受理审核
1.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收到申报材料后,对符合《评选办法》(详见附件2)第七条规定的予以受理,并出具《深圳市福田区退役军人创业示范企业、示范点申报受理回执》;对申报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需补齐的材料内容,超过5 个工作日未补齐的,视为放弃申报。
2.对申报材料已受理的申报单位,根据2024年度评分指标(详见附件4)打分,并按分数从高到低排序。
3.对总得分排序前5名的申报单位开展核查。在核查过程中发现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的,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取消该申报单位当年评选资格,并由其它申报单位按照得分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同时对递补的申报单位开展核查。
(三)结果公示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实地核查情况拟定获评单位名单(不超过5家),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
任何个人或者组织对公示单位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并提供真实身份或者法人信息以及异议相关的证据或者调查线索。冒名、匿名提出的异议或者法定代表人未签字确认、未盖公章的不予受理。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经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核查异议不成立的(核查结果书面告知异议人),向社会公布评审结果。
(四)挂牌并发放奖补
获评示范点的企业,挂牌授予“2024年度福田区退役军人创业示范点”称号,并给予每家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一)申报材料必须完整、真实、有效,如存在虚假申报或漏报行为,由申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二)获评示范点的企业,将获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优先向上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推荐参与相关评选的资格。
特此通知。
附件:1.福田区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
2.深圳市福田区退役军人创业示范企业、示范点评选办法
3.深圳市福田区退役军人创业示范点申报表
4.2024年度深圳市福田区退役军人创业示范点评分指标
福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10月25日
相关附件:附件1-4.zip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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