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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我区《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实施意见》有关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培育壮大先进制造业集群,助力我区打造新型工业化实践高地、建设世界级先进制造业城,现根据工作需要,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拟公开采购宝安区新型工业化咨询服务项目,欢迎符合条件的服务商前来参加竞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名称:宝安区新型工业化咨询服务;
2、预算金额:不高于60万元(含本数);
3、采购需求:立足于打造新型工业化实践高地和建设世界级先进制造城的目标,选派专家团队提供专业化的现场咨询、会议咨询、决策咨询、业务培训及重点项目顾问等形式的咨询服务和专业技术支持,对宝安区新型工业化推进和先进制造业发展的现状、政策研究、思路目标、对策建议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协助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开展新型工业化推进和先进制造业发展相关工作;
4、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三)本项目不允许挂靠和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一)投标单位应递交下列资料:
1、投标单位简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企业提供)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2、法人代表、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3、满足投标资质要求的承诺函和无违法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4、项目团队人员的相关职称证书或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以及近三个月或提供入职以来的社保证明,原件备查。如开标日上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如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且成立时间不足三个月可提供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或者证明材料亦视为符合;
5、服务案例和经验证明材料;
6、项目服务方案;
7、项目报价文件,包含各项内容明细等。
(二)投标文件要求
1.投标文件封面上须注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投标文件用A4纸打印并胶装成册(一式6份),因未胶装成册造成的文件损坏或丢失,由投标方自行承担后果;
3.投标文件须密封包装,密封处加盖骑缝章(投标单位公章),投标密封袋上应写明投标密封日期和投标单位名称;
4.投标文件所需费用由投标人自费,投标人所递交相关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综合评议定标(采购项目评分细则见附件)。
(一)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请于通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即2024年11月1日18:00时前递交相关投标文件,逾期递交或不符合通告要求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二)投标文件递交地址
宝安区新安三路海关大厦8楼8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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