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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各有关单位、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深圳市龙华区商贸流通企业数智化转型升级,我区拟开展批发零售企业数字营销活动,通过“政府补贴+平台赋能”的方式,向龙华区本地企业发放企业营销券,借助平台提升龙华品牌影响力、增强产品竞争力、提高企业销售额,现公开征集企业营销券发放工作方案及企业营销券发放平台企业。
2024年10月-12月
本次促消费活动采用发放企业营销券形式,营销券发放领取渠道为平台线上渠道,营销券面向发放对象为辖区批发零售企业,有关技术平台企业可根据企业营销券发放要求向我局申报参与活动方案,我局将从“方案策划、宣传推广、配套资金投入、项目经验、预期效果、管控措施”等六个维度考察各单位活动方案并遴选合作对象。具体条件如下:
(一)能够组织辖区商贸流通电商企业参与促消费、促增长活动,该平台企业必须具备很强的数字营销能力,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分析、内容策划、广告投放、搜索引擎营销、AI大模型及AI营销能力产品如AI数字人直播、AI外呼、大数据精准营销产品、AIGC生成式产品等,要求全栈自研能力,且商业化落地能力强,同时必须具备企业营销券发放和核销能力的AI技术和平台服务企业,具备有效期内的AI技术能力等备案过的相关资质证明;
(二)属平台型企业,具备较强的用户和商户覆盖能力,入驻商家及消费者对平台的认可度与使用率较高,具备较强的平台商户AI产品培训、电商工具运营、效果评估、消费大促氛围营造和营销宣传推广等能力;
(三)具备较强的投诉处理能力,拥有专业客服团队,能够及时受理营销券相关的咨询、投诉等问题;
(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六)近期在活动营销券发放等类似活动中未发生重大资金安全风险和隐患;
(七)申报主体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明确违约责任并作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八)申报主体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九)申报主体需免费提供企业营销券发放方案,并免费组织实施。
(一)根据相关要求,围绕平台电商企业等领域,制定企业营销券发放具体实施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企业营销券制券、领用、核销等工作,广泛覆盖龙华区平台电商相关企业;
(二)加强风险监测,完善风险管控机制,防范和阻止外挂软件虚构信息领券、企业营销券套现等不法行为发生,若有前述情形或迹象,应当及时报告、有效处理,保障资金安全;
(三)充分调动和利用平台资源,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企业知晓率及参与度;
(四)组织专业服务团队,受理解决企业营销券发放、使用过程中的咨询、投诉等相关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营销券发放平稳有序;
(五)主动接受政府部门监督管理,及时提供企业营销券发放相关情况,包括企业营销券发放数据、核销数据及分析报告等相关信息,主动接受审计,并开展绩效评估等工作;
(六)其他保障企业营销券正常发放的工作。
请有合作意向的单位和企业于2024年10月30日前将申请书(包括平台简介、用户数量、经营情况、以往参与营销券发放等类似的活动情况、本次营销券发放的方案)及相关资质证明的盖章扫描件(申请书需每页盖章)报送至区商务局工作邮箱或工作地址,并写明报送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二路5号捷顺科技中心B栋18楼
深圳市龙华区商务局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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