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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各区级创业孵化基地:
根据《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安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宝规〔2023〕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宝安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3年度及以前认定且仍在册管理的宝安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名单见附件1)。已参加2024年度国家、省、市年度考核且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可以提交佐证材料后不参加区级年度考核。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运营管理、场地保障、服务能力、孵化成效等。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年度考核的考核指标详见附件3。各项考核指标按“合格”和“不合格”进行评价,基地所有考核指标均合格的,本年度考核结果定为“合格”;基地任意一项考核指标不合格的,本年度考核结果定为“不合格”。
考核合格的基地,保留“宝安区创业孵化基地”称号,不参加年度考核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宝安区创业孵化基地”称号。
(一)基地自评。考核对象对照年度考核指标开展自评,准备考核相关佐证材料(佐证材料清单详见附件4),并于2024年11月18日(星期一)前将考核申请表(附件2)及相关佐证材料提交至基地所在街道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二)街道初核。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实地核对申报材料,在15个工作日内对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考核,填报基地年度考核指标表(附件3)并出具初审意见,报区人力资源局。各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于2024年12月10日前完成区级基地考核材料的受理、资料初审和实地核查工作,并将区级基地的纸质考核材料(1份)和整套考核材料的电子扫描文件,报区政府办公大楼549室。
(三)区级核定。区人力资源局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复核工作,结合申报材料、街道初审意见对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评分。
(四)公示公布。年度考核结果在宝安区政府官方网站公示7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经调查不成立的,区人力资源局将年度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各基地要实事求是准备考核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基地考核申请表和考核指标佐证材料需提供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两份)。基地考核指标佐证材料参考佐证材料清单(附件4)顺序整理报送。
请各街道按照通知要求,组织辖区内的考核对象参加年度考核,做好政策解读辅导工作,并严格履行审核责任,出具初审意见。如发现辖区内考核对象存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所规定情形的,应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区人力资源局。
特此通知。
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2024年10月29日
相关附件:附件1-2.zip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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