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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根据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启动2024年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奖励(第二批)的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奖励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在宝安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企业;
(二)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且申领奖励资质在有效期内。
对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且在宝安区注册的项目给予奖励,其中具体标准以印发的创新创业大赛实施方案的奖金奖项为准。
系统预申报时间:2024年11月1日—11月7日;
系统正式申报时间:2024年11月8日—11月14日;
申请人需登录亲清政企平台进行申报,填报相关信息。
(一)项目申请表(在申报系统中填报完毕后生成打印);
(二)创新创业大赛报名表、领奖声明授权委托书、银行开户证明、创新创业大赛拨款账户证明、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创新创业大赛获奖证书复印件(均需验原件);
(四)其他必要的申请材料(宝安区内有效场地租用合同、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科研诚信承诺书和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
宝安区科技创新局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理项目申报事宜,请项目申报单位自主申报,不得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申报,申报材料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提交,提交书面材料时需核验经办人员信息。项目承担单位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
宝安区科技创新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宝安区科技创新局领导或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宝安区科技创新局举报。申报单位应核实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按要求签字盖公章。
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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