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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5号)、《深圳市光明区关于促进质量标准知识产权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3〕13号)等文件规定,我局组织开展2024年度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质量标准知识产权领域扶持项目的受理审核工作,经过申报受理、形式审查、资格审查、专家评审、局务会议审议等程序,现将2024年度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质量标准知识产权领域评审类项目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实名向我局反映,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我局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各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异议不予受理。有关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联系地址:光明区博闻路4号市场监管大楼507室。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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