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深圳市市级就业帮扶基地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4-11-05 14:24:40

各区人力资源局,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市级就业帮扶基地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22〕1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启动2024年度我市市级就业帮扶基地评选有关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区(含新区、合作区,下同)认真做好市级就业帮扶基地评选工作的宣传发动,指导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积极申报。全市计划评选11家。

 

二、根据用工规模及脱贫人口分布情况,各区可推荐3家用人单位,用人单位需符合《通知》规定的相关条件,同时需招用本省及协作地区的脱贫人口25人(含)以上;用工规模较小的辖区(罗湖区、盐田区、大鹏新区)可推荐2家用人单位,招用脱贫人口可放宽至15人(含)以上。

 

三、各区要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受理、核查和择优推荐工作。

 

四、请各区于2024年12月23日(星期一)前将推荐的用人单位相关申报材料,以及通过“信用中国”或“信用广东”网站或小程序核查并打印的用人单位无不良征信证明一并报送我局。

 

五、请各区按照《通知》要求对去年认定的市级就业帮扶基地进行复评,相关材料于2024年12月23日(星期一)前一并报送我局。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4日

  附件:2024年度深圳市市级就业帮扶基地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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