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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力资源局,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市级就业帮扶基地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22〕1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启动2024年度我市市级就业帮扶基地评选有关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区(含新区、合作区,下同)认真做好市级就业帮扶基地评选工作的宣传发动,指导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积极申报。全市计划评选11家。
二、根据用工规模及脱贫人口分布情况,各区可推荐3家用人单位,用人单位需符合《通知》规定的相关条件,同时需招用本省及协作地区的脱贫人口25人(含)以上;用工规模较小的辖区(罗湖区、盐田区、大鹏新区)可推荐2家用人单位,招用脱贫人口可放宽至15人(含)以上。
三、各区要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受理、核查和择优推荐工作。
四、请各区于2024年12月23日(星期一)前将推荐的用人单位相关申报材料,以及通过“信用中国”或“信用广东”网站或小程序核查并打印的用人单位无不良征信证明一并报送我局。
五、请各区按照《通知》要求对去年认定的市级就业帮扶基地进行复评,相关材料于2024年12月23日(星期一)前一并报送我局。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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