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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关于实施技术改造倍增计划扩大工业有效投资的行动方案(2017—2020年)》(深府办〔2017〕22号)和《深圳市关于实施技术改造倍增计划扩大工业有效投资的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17〕9号),根据《深圳市技术改造倍增专项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19〕3号),我局决定组织实施2019年企业技术改造扶持计划-重大项目奖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将纳入2020年项目库予以扶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和方向
支持符合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制造、时尚制造、安全制造等重点发展方向的重大工业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
二、扶持方式及标准:
事中方式。单个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给予同步扶持,且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扶持的固定资产投资最长可追溯至项目申报年度前2个自然年度)。扶持金额按扶持标准,采取分期核算经专项审计后分段拨付方式操作,每期拨付金额根据当期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占固定资产计划总投资比例确定,拨付期最长不超过3年(从首次扶持当年度算起)。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根据专项审计结果确定,如审计结果与项目申报单位向市统计部门申报的固定资产投资数据不符,按就低原则确定。单一申报主体单一年度累计扶持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注册的企业单位独立法人;
(二)申报项目所属产业不属于国家、省、市产业导向目录中的禁止类和限制类,且申报项目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三)技术改造类项目按《深圳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管理实施办法》(深经贸信息规〔2017〕3号)规定在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系统中备案;
(四)申报单位守法经营,具备实施申报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条件保障;
(五)申报单位提交的生产经营数据应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
(六)同一项目或同一投入不得在市级政府资金中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确因政策允许需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予以标明并注明原因。
(七)申报项目的实施地应在深圳市;
(八)申报项目投资额可纳入市统计部门工业投资类别统计;
(九)申报项目已列入《市重大工业项目名录》;
(十)单一申报单位每年度只可新增一个首次申请的项目,且该项目的投资进度不低于20%;
(十一)申报项目如已获得深圳市产业链薄弱环节奖励的,应在申报材料中注明并证明本次申报的投入与其不存在重复。
四、申报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9年8月26日至2019年9月6日24时(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9年8月26日至2019年9月13日(工作时间);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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