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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根据我区相关文件精神,区科技创新局现开展2024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奖励项目,相关通知如下:
对符合条件的经国家科技部初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以及新引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励。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宝安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企业;
(二)企业初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且在有效期内,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注册地在上年度已迁入宝安区(原宝安区企业迁出后重新迁入的,迁入时间须在2023年5月24日前);
(三)企业未获得过宝安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同类奖励。
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主体在申报期限内登录宝安区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搜索申报项目“2024年深圳市宝安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奖励”,根据要求进行在线填报,并按程序上传盖章扫描材料。
申报采用网上填写信息并上传盖章扫描材料受理的方式。
系统预申报时间:2024年11月5日-11月8日;
系统正式申报时间:2024年11月9日-11月13日;
申请人需登录亲清政企平台进行申报,填报相关信息,成功提交后下载并打印项目申请书。
(一)企业需提供材料
1.项目申请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银行开户证明;
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企业存在名称变更情况的,须提供变更后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4.企业注册地址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上年度新注册到宝安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提供);
5.其他必要的申请材料。
(二)其他要求
企业应按照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并上传盖章扫描材料。
宝安区科技创新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申报事宜,请项目申报单位自主申报。宝安区科技创新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宝安区科技创新局领导或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宝安区科技创新局举报。
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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